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郭威 侯懿芮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2025年9月11日,《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公布,此次试点政策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解决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路径指引和实践样本。
因此,有必要系统梳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内在逻辑,深入探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创新性,明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和方向,进而实现要素与商品、市场与空间、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
内在逻辑
以高效灵活统一的要素流动机制破除体制性阻碍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政策为抓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逻辑在于,改革试点政策可通过高效、灵活且统一的要素流动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体制性阻碍,更好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内驱活力与增长动力。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搭建起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础框架。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厘清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路径。2025年9月颁布的《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指导和引领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积极探索。
从理论逻辑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特质,体现为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通且实现高效配置。这一目标能否达成,取决于要素市场的制度供给是否能有效打破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进而通过搭建规则统一、竞争公平、监管协同的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当前我国要素市场面临的产权模糊、交易壁垒等制度性阻碍,是造成要素配置低效与区域发展割裂的主要原因。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本质上是对要素交易制度的重构,其目的是通过统一准入标准、明确交易规则、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运转;其次,比较优势表明,不同地区在要素禀赋上存在差异,需要借助要素自由流动与市场配置,才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政策通过打破行政壁垒与地方保护,增强市场机制对要素配置的引导功能,促使要素流向边际收益更高的地区,有益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最后,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具备信息传递、激励引导、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但要素价格受到政策干预后无法真实体现供求关系,会导致资源错配与效率损失。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价格形成市场化与交易机制透明化,有利于要素实现跨区域、跨产业的动态优化配置,为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运转提供价格保障。
从实践逻辑看,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政策,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意义重大。2021年12月的试点政策出台后,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持续提高,改革已在多个领域实现积极进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坚实基础。这些进展集中体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加大,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及流通规则等方面。要素市场基础制度渐趋统一,全国市场准入“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已全面推行。既有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改革可以从体制机制层面突破市场分割、价格扭曲、监管碎片化等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区域启动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这些试点政策将成为未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创新突破
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紧密结合
此次改革首次准许通过法定程序调整现行法律法规,为破除制度性障碍奠定了基础,以期通过一系列兼具创新性、突破性的改革试点工作,为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积累宝贵经验。
这次综合试点改革具有多方面的创新性和突破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试点范围与代表性区域选择具有创新性。本次试点城市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大战略区域,同时囊括了东、中、西部地区代表性区域,改革基础条件较好,也具有较强代表性,不仅有利于化解区域要素无法自由流动的难题,还可以疏通各种要素在城市群内部、跨区域间的流动堵点。
二是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要素配置方式。本次试点政策强调要加快形成新的市场化配置体制,完善健全新兴业态等领域的要素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希望通过试点改革,能够进一步打破新型要素进入行业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准入壁垒,推动更多新型要素加速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三是创新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机制。本次试点改革强调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高人才集聚能力,重点解决人才畅通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问题,逐步增加试点地区岗位容纳潜力,增强就业扩容力度。
四是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本次改革赋予试点地区更大的土地资源管理自主权,支持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来匹配新增建设用地。同时,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清单管理制度。
五是推进技术市场改革。本次改革重点围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则、推动各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资源要素协同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快推进技术市场的革新力度,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的步伐,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市场体系。
六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机制的协同性与法治化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要素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与透明度,保障市场运行的公平性与稳定性。
重点任务和方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如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已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需聚焦重点任务和方向。
第一,因地制宜设计改革实施方案。我国不同要素的市场化发育程度差异显著,市场化改革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也不相同。本次试点政策强调要在坚守全国统一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聚焦各地区要素领域的堵点卡点,允许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实施方案,实施深度精准施策,探索差异化改革路径,充分激发地方创新活力。试点政策还注重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推动试点地区与周边区域构建要素流动的协同机制,通过局部制度创新撬动全局改革深化,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第二,完善要素市场体系。长期以来,各类要素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受限于行政分割、制度碎片化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造成交易效率偏低、跨区域流动受到制约。此次试点以制度统一为基本遵循,推动产权制度健全、交易规则协同及市场监管协作。一方面,试点工作进一步明晰要素产权归属,提高要素可交易性,尤其针对土地、数据、技术等非标准化要素,着力推动确权标准统一;另一方面,试点政策加速推进要素市场的规则衔接与平台整合,搭建起全国统一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
第三,健全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要实现要素市场的市场化配置,需构建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破除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及非市场定价行为。当前,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领域,价格信号仍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影响了资源的有效流动与配置效率。本次试点改革政策强调需健全要素市场治理体系,强化要素交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与要素交易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释放要素市场功能,引导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
第四,要素跨区域高效流动。目前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户籍壁垒、财税分割、监管标准差异等制度性障碍,制约了要素的有效流通及均衡配置。试点政策明确需打通要素流通不畅、衔接不顺的新旧堵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搭建高效顺畅的要素流动机制,更有效解决要素流动不畅问题,进而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运行效率。
第五,促进新型要素发挥能效。新型要素尤其是数据、知识产权等,具备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与高度可塑性特征,已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战略性资源。本次试点既涵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还支持试点地区深入探索数据、算力、空域、频谱轨道等新型要素的配置方式与价值实现路径,尤其注重着力发挥新型要素在夯实先进生产力基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第六,提升监管机制的协同性与法治化程度。本次试点政策在构建统一要素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还需注重提升监管机制的协同性与法治化程度,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性与稳定性。本次试点政策重点在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要素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管能力与透明度。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