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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与重庆盛世达成4703.21万元债务和解,预计增利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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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57)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以化解历史债务问题。

债务重组背景

2019年1月,新锦动力发起设立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94亿元,重庆盛世认缴出资1.8亿元。该基金主要用于新锦化机北京透平机械研发销售中心和重庆第二生产基地建设,但项目投资不及预期,重庆盛世要求退出。同年12月,新锦动力以6546万元收购重庆盛世持有的30%基金份额。此后,新锦动力支付了3146万元转让款后,因资金压力未能继续支付,重庆盛世提起仲裁并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5月,双方达成债务和解,新锦动力以现金和资产抵债方式完成部分偿付,但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全部支付。2023年4月,重庆盛世申请恢复执行。

债务重组对方情况

重庆盛世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5MA5UT41332,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盛世启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庆盛世与新锦动力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7,044,052.57 元
净资产 87,044,052.57 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369,067.52 元
净利润 -3,763,594.50 元

债务和解方案

根据协议,截至2025年8月31日,新锦动力应向重庆盛世支付的剩余债务本金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合计4703.21万元。双方确认,剩余债务金额为1242.17万元,其中债务本金1114.25万元,资金占用损失127.92万元。

新锦动力需支付因本次和解发生的各项费用78.39万元。付款安排如下: - 第一期: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0万元; - 第二期:在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 - 第三期:在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债务及费用。

若新锦动力按时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双方债权债务消灭,重庆盛世将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若未按时支付,重庆盛世有权恢复强制执行,新锦动力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

新锦动力表示,与重庆盛世达成和解协议,有助于化解当前债务压力,降低法律风险和诉讼成本,减少持续亏损风险。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正向影响,约为3300万元,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不过,本次和解事项在执行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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