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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微信语音谈妥生意,具有法律效力吗?

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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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上次那批货还要再加200件,和之前一样,我微信转你定金!”

“没问题,马上安排!”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微信聊天谈生意已成为许多生意人的日常。但一旦出现纠纷,这种“口头协议”算数吗?法律会认可吗?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典型案例

微信语音敲定采购,事后反悔起纠纷

某服装店老板张某通过微信语音向老供应商李某追加一批夏季连衣裙的订单。双方通过语音明确了款式、数量、价格和发货时间,张某随即转账30%定金。李某确认收款后开始备货。

三天后,张某因担心滞销,欲取消订单并要求退还定金,李某以“货已备好”为由拒绝。张某认为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交易不成立,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语音构成有效协议,违约方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微信语音作为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已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且支付定金行为进一步证实合同成立。张某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无需返还定金,并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认可了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合同的合法性,特别明确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东小检提醒

电子记录也是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文字、语音、图片)、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使用,请注意保存。

关键内容要明确

即便通过语音或聊天软件洽谈,也要确保将交易要素(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表达清晰。

诚信履约是根本

无论交易形式如何创新,合同一旦达成,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

别把微信聊天不当合同!

科技改变交易方式

但改变不了“一诺千金”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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