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6号文”:风光分别竞价,10月首次竞价,存量0.4143元/kWh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完善现货和中长期市场交易及价格机制。在机制电价、机制电量等方面,方案做出的具体规定如下。
存量项目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为100%)。
其中,项目当年累计执行的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不得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跨年滚动。
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0.4143元/kWh执行。
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此外,集中式新能源投产容量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投产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核准(备案)发电机组最晚投产时间为准;分布式新能源投产容量及时间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项目的“并网容量”和“并网日期”为准。
增量项目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综合考虑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机制电价:由竞争形成,具体按照边际机组报价确定,同一批次、同类型项目机制电价水平相同。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设置竞价下限和申报充足率下限。
竞价主体要求如下。
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新能源),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12个月内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聚合商,其聚合的分布式项目最早投产时间和最晚投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竞价时间方面,2025年首次竞价暂定于2025年10月开展,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增量新能源项目。
后续年度竞价,在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前完成,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有必要可以开展多次竞价。竞价范围为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
竞价方式方面,2025年首次竞价设置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组织开展竞价,后续批次竞价视市场情况,调整组织形式、竞价上限和下限价格。
价格出清方面,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价格结算退出机制
新能源项目每年可在上限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差价电费计算
对机制电量电价执行期限内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对机制电量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电费=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电力市场交易均价)。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