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多项议案获通过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雅化集团(证券代码:002497)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重要议案。此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在集团二十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 - 9:25、9:30 - 11:30以及下午13:00 -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21人,代表股份240,79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9%。其中现场投票11人,代表137,615,587股,占比12.0366%;网络投票810人,代表103,176,719股,占比9.024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共8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8,926,166股,占比10.4019%。
经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结果如下:
关于调整期货期权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238,79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7%;反对1,653,122股,占比0.6865%;弃权348,600股,占比0.1448%。中小股东中,同意116,924,444股,占比98.3168%;反对1,653,122股,占比1.3900%;弃权348,600股,占比0.293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38,817,778股,占比99.1800%;反对1,613,128股,占比0.6699%;弃权361,400股,占比0.1501%。中小股东中,同意116,951,638股,占比98.3397%;反对1,613,128股,占比1.3564%;弃权361,400股,占比0.3039%。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34,543,388股,占比97.4049%;反对6,019,318股,占比2.4998%;弃权229,600股,占比0.0954%。中小股东中,同意112,677,248股,占比94.7455%;反对6,019,318股,占比5.0614%;弃权229,600股,占比0.1931%。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34,556,188股,占比97.4102%;反对6,025,218股,占比2.5022%;弃权210,900股,占比0.0876%。中小股东中,同意112,690,048股,占比94.7563%;反对6,025,218股,占比5.0664%;弃权210,900股,占比0.1773%。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议案:同意234,536,588股,占比97.4020%;反对5,939,418股,占比2.4666%;弃权316,300股,占比0.1314%。中小股东中,同意112,670,448股,占比94.7398%;反对5,939,418股,占比4.9942%;弃权316,300股,占比0.266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的议案:同意234,655,488股,占比97.4514%;反对5,745,718股,占比2.3862%;弃权391,100股,占比0.1624%。中小股东中,同意112,789,348股,占比94.8398%;反对5,745,718股,占比4.8313%;弃权391,100股,占比0.3289%。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234,641,188股,占比97.4455%;反对5,757,418股,占比2.3910%;弃权393,700股,占比0.1635%。中小股东中,同意112,775,048股,占比94.8278%;反对5,757,418股,占比4.8412%;弃权393,700股,占比0.3310%。
关于修订《雅化集团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4,078,888股,占比97.2119%;反对6,473,918股,占比2.6886%;弃权239,500股,占比0.0995%。中小股东中,同意112,212,748股,占比94.3550%;反对6,473,918股,占比5.4436%;弃权239,500股,占比0.2014%。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115,132,357股,占比96.8099%;反对3,539,109股,占比2.9759%;弃权254,700股,占比0.2142%。中小股东中,同意和反对情况与整体相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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