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3年的化妆品仍在使用?来宾某美发院被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9月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来宾市兴宾区某美发院近日被该局依法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22支化妆品,并处罚款2000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化妆品质量安全
此前,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来宾市兴宾区某美发院(下称当事人)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的一个货架上发现一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及“发彩护理染发膏”“发彩染发膏”和“绿宸染发膏”三个品种共22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查明,上述超期化妆品中超过使用期限的年份和数量分别为:2021年(2支)、2022年(10支)、2023年(2支)、2024年(8支)。其中,“发彩护理染发膏”(4支)和“发彩染发膏”(12支)的购进价格为6元/支,“绿宸染发膏”(6支)的购进价格为7元/支,案值总金额为138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