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又发消费券了!
(来源:爱义乌)
8月28日,小爱从市民政局获悉,义乌向全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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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该消费券对象为居住在义乌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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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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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本次补贴活动发放的消费券不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其性质为抵扣券,可对补贴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个人自付费用按40%比例进行抵扣。
发放的消费券分为两类:
适用于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适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500元。
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动态调整。需注意,两类消费券不可同时领取,老年人只能选择其一。此外,本次电子消费券优惠可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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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为保障本次补贴活动有序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协助代办,包括补贴申请、服务选择、消费券使用等。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注意:此次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且缺少有效评估结果的老人,需要通过“民政通”申请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评估费用按能力评估消费券面值全额抵扣,其他按照《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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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券有效期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实行 “当月获取、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规则,当月未抵扣完毕的部分不累计至次月。不再符合的,老年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企业)应及时通过“民政通”等告知所在民政部门,次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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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按照领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消费券类型,选择相应服务进行使用。
服务机构(企业)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应按要求在“民政通”上传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核销凭证等材料,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自动转到服务机构(企业),实现老年人消费补贴核销。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电话85271575咨询。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何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