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8月27日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22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并印发《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5.0结算试运行稿)》。
结算试运行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9月30日(2025年8月26日至9月29日分别组织8月27日至9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8月27日至9月30日开展调电及实际结算。
参与范围
按照“应进则进,能参尽参”原则,满足准入及结算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全部参与结算。
发电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扶贫、特许经营权、存量光热发电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直流配套电源及光伏应用领跑者除外)。
用户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
储能:满足现货市场计量条件的独立储能及配建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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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申报要求
中长期交易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现货交易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独立储能电站按自然月自愿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电能量报价电力的最小单位是1MW,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是10元/MWh。
对于报量报价独立储能电站,第一段出力区间起点为最大充电功率,最后一段出力区间终点为最大放电功率,出力区间不得跨越充电、放电功率。
本次试运行市场力监测设置事前监管机制。当日前市场出清后,供需比范围内若任一电源类型的节点电价按照市场出清电量加权计算的出清均价高于对应的事前监测参考价格,则进入报价替换环节。事前监管参考价格暂定如下:
报价替换出清标准暂定如下:
价格机制
发电侧定价: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出清形成每15分钟的节点电价,发电侧以机组所在节点的日前/实时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出清价格。
用户侧定价:采用每15分钟的日前/实时加权平均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出清价格,由每15分钟的机组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总电费除以机组日前电能量市场总电量得到。
市场结算
发电侧以所在的节点电价进行结算,用户侧以实时加权平均电价进行结算。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分时电价,为实时加权平均电价。储能电站实际充电、放电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