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司权益维护主体、股份收购与转让、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及运作等内容。以下为部分重要修订内容:
| 原条款 | 拟修订 |
|---|---|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在股东权益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增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公司表示,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有助于上海永利带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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