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华兰股份徐志君内幕交易行为罚款100万元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志君内幕交易“华兰股份”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悉,徐志君,男,1980年1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江阴市。江苏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徐志君内幕交易“华兰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
2022年12月27日,华兰股份董事长华某敏询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某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可行性,刘某展开一系列咨询工作。此后数月间,相关事项持续推进,包括与深交所监管员沟通合规性、与持续督导专员讨论核查意见及市场案例等。2023年3月12日,确定按照2亿募集资金的规模筹备股份回购事项,随后刘某推进起草公告、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工作。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并发布《回购公告》,披露拟以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资金总额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该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华某敏、华某平、邹某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
徐志君内幕交易情况
徐志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华某敏、华某平存在亲属关系,交往密切,与邹某东系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志君与华某平、华某敏往来频繁,与邹某东存在多次通话联络。
“徐志君”账户于2019年2月25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该账户由徐志君实际控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华兰股份”的交易决策由其本人作出。2023年2月1日至9日,徐志君累计买入“华兰股份”27.3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909.72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3年4月6日至10日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华兰股份”全部卖出,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兰股份”亏损5734.96元。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买入意愿强烈,交易风格由限售期满后大量减持转变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连续买入,且买入均价显著高于减持均价,却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江苏证监局认为,徐志君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遂作出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决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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