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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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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对原章程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涉及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股份回购、利润分配等多个重要方面。

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条款优化

在股东权益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职工也纳入维护权益的范畴,原章程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修改为“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股东权利方面,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更加详细,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公司治理结构也有重要调整。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组成方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规定细化

股份回购方面,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时间和比例有了更清晰的界定。例如,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等。

在财务资助方面,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更加严格。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一般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提供资助。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可以提供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且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利润分配与审计制度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上,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的确定方式更加明确,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方法也有了规定。同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实施及政策调整的规定更加严格,以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审计制度方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投资者和市场各方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新章程框架下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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