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4岁男生遭欲性侵同班女生反抗,将其杀害
(来源:金融街1号狙击手)
8月18日,云南曲靖的方先生告诉@潇湘晨报 记者,自己15岁的女儿在今年的7月6日被同村14岁的男同学杀害。
方先生说,自己和妻子一直在海南打工,平时留女儿一个人在家。
7月6日晚上,女儿被一名女同学叫出去玩,这时蒋某某主动提出送两人回家。
后来当地警方向方先生透露,蒋某某欲性侵女儿,女儿反抗,蒋某某掐住女儿脖子,将她掐死了。事后,蒋某某将女儿拖行了两百多米,听到有车路过的声音,就把女儿扔在了路上。
有两个小孩看到了女儿的尸体,和他们的家长说后,家长报了警。第二天中午,警方找到了蒋某某将其带走。女儿的尸体也被送去尸检,死因系窒息死亡。
其女儿与嫌疑人蒋某某除了是同班同学,平时没有任何交集。
方先生说,女儿的遗体现在还摆在殡仪馆,案件警方仍在侦查,家人希望蒋某某能受到依法从重严惩。
8月18日,罗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正在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清晰勾勒出责任年龄阶梯:已满十六周岁者需全面承担刑责;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者,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八类重罪负责。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划时代地将最低刑责年龄有条件降至十二周岁——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必须承担刑责。本案中蒋某某年满十四周岁,涉嫌故意杀人,已踏入应负刑责的法定年龄门槛。
蒋某某虽面临刑罚,但《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者适用死刑(含死缓)。
此案不仅是家庭悲剧,更是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缩影。这起未成年人犯罪,再次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曝光了多起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杀人案件,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故意杀人都不应该有“免死金牌”,希望警方尽快查清蒋某某的犯罪事实予以严惩!
愿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