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厦门老旧小区!下周一起施行
海西晨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
市住建局印发的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
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将于8月18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对适用范围、资金筹措、改造方式、支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近日,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及实施进行解读。
40年以上建筑及危房
可自主原地翻建
根据《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内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开展自主原地翻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管理处处长 邱晓琼
如果有40年以上,它如果结构比较差的、已经不具有维修价值的,我们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另外,经鉴定是C级或D级危房的,主要从解危的角度,纳入这个范围。其他我们早期很多单位自管公房的,也一并纳入。主要是要消除隐患、提升品质。
多项政策支持
自主更新改造项目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自主更新改造可按照单栋住宅独立改造、相邻多栋住宅联合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整体改造三种方式实施。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因地制宜”的原则,自主更新改造建设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支持自主更新改造
一是支持增容扩面
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改造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证书登记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
因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以及新增地下空间开发且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面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
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按申请受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价款。未补交土地价款的,登记时在产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原储藏间或柴火间(杂物间)计入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的,项目建设时可不再保留,其建筑面积可等面积置换至户内,但不纳入可增加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未计入原不动产登记且有合法来源的,可纳入自主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设计。
二是财政资金扶持
自主更新改造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管理处处长 邱晓琼
自主更新改造中,补缴地价是原产权证书登记面积的10%,按市场评估价评下来,可能有十几、二十万元,所以我们进一步延后,这样能减轻老百姓负担,等他有需要,比如他要上市交易的时候,再来补缴。
如何申请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呢?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应经全体改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房屋所有权人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自主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可以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和项目申请工作。
01 编制实施方案
自主更新实施主体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改造方式、改造内容、资金筹措、建设时序、委托实施等事项。
02 联合审查指导
向所在街道提交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组织住建、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指导。
03 方案深化批准
按照联合审查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区政府同意。涉及需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按程序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04 审批建设
按规定申请核定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05 验收登记
施工建设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工程建设联合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此期间,各区政府加强属地项目的咨询、指导、审批、监督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紧密协作,加强市级层面的指导服务。
下一步,厦门将推出一批试点项目,同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长效运行机制,推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市住建局城市更新处处长 蔡家庆
借鉴北京、杭州成功的案例经验,在试点的推动过程中,也为我们厦门下一步的自主更新改造提供经验和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