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质押余额约占总数22.94%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市,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持有公司961,424,455股股份(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截至当日收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00%。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余额为612,675,000股(均为A股),约占截至当日收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94%。
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市,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7,812,180股股份(其中:A股890,278,680股、H股77,533,500股),约占截至当日收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余额为612,675,000股(均为A股),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3.31%。
部分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数比例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 复星高科技 | 是 | 49,000,000 | 否 | 否 | 2025年8月14日 | 2027年8月18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 5.10% | 1.83% | 偿还债务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复星高科技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全部为A股) | 121,625,000股 |
|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 12.65% |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5%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8月14日 |
| 持股数 | 961,424,455股 (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 |
| 持股比例 | 36.0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全部为A股) | 612,675,000股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 63.73%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94% |
经复星高科技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质押计划。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余额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已质押股份本次质押变动前数量 | 本次质押变动后:质押股份余额 | 本次质押变动后: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 本次质押变动后: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其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情况:其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情况:其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情况:其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复星高科技 | 961,424,455 | 36.00% | 685,300,000 | 612,675,000 | 63.73% | 22.94% | 0 | 0 | 0 | 0 |
| 复星高科技一致行动人 | 6,387,725 | 0.24%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 合计 | 967,812,180 | 36.24% | 685,300,000 | 612,675,000 | 63.31% | 22.94% | 0 | 0 | 0 | 0 |
另外,截至2025年8月14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已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变动)中,预计40,982.50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42.35%、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35%),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33.34亿元;其中,预计24,122.50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六个月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24.92%、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0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7.43亿元。
截至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分红、投资退出、控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等。同时,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已发生的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复星医药表示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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