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养老院
(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被女儿盗走40万老人起诉养老院#【老人起诉养老院】#养老院疏忽致前夫女儿盗走老人40万##85岁老人养老钱被65岁女儿盗走#“一审法院认定第一笔钱是我母亲赠与姜某某的,不是盗窃,第二笔判处为盗窃,因姜某某之前归还了15万元,也就是还差5万没还。”对于一审判决,黄女士表示不认可。黄女士称,姜某某在法庭上交代,2023年以前,她和其母亲没有来往过。2023年2月,姜某某了解到其母亲所住小区就在隔壁,去物业要了母亲电话,才和母亲联系上。2023年7月,母亲精神病发作,姜某某去精神病院看望过一次,这次探望中,她得知母亲名下有存款。“姜某某多年未与我母亲来往,却突然出现,并取走母亲的所有存款,她在法庭上辩解的母亲有意均分名下财产给四个女儿的说法站不住脚。”黄女士目前已经提起上诉。此外,黄女士认为,养老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与养老院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他人探望母亲或者带出养老院需经我同意,但姜某某多次到养老院与我母亲接触,并将其带出养老院,养老院一直未如实通知我。”黄女士认为养老院违约。2025年5月,黄女士和母亲将姜某某、养老院及养老院负责人杨某起诉至法院,理由为姜某某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养老院和管理者未尽经营者、管理者责任,未能充分履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20万元。此案将于2025年8月19日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表示,目前,针对姜某某的刑事部分已由法院判决,其构成盗窃罪,但被盗窃钱款却没有完全追回,因此,受害者提起诉讼,要求姜某某与养老院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兆成律师认为,姜某某不仅以伪造证件、私自带离养老院等手段盗取母亲的“养老钱”,更违背了赡养义务与亲情伦理。其次,养老院未尽管理职责,放任姜某某将老人带走实施盗窃,这暴露了养老院管理的漏洞,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因疏忽成为损失发生的间接原因。津云新闻就此事件联系到宏明怡倍康养老院院长杨某,其表示不便发声,由律师处理。姜某某接受津云新闻采访时表示,她生活很困难,没有收入,母亲心疼她,就给了她15万元让其买保险,对于伪造身份证盗取另外20万元的事情,姜某某称,法院已经判了,已经处理了。(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