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追求为名诈骗盗窃女友4.4万余元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在恋爱交往中,人们往往容易沉浸在甜蜜之中,却不知有时甜蜜背后可能隐藏着陷阱。近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例,警示大众在情感交流中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保持清醒与理性。
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酒吧与被害人白某某相识后展开追求。为尽快与白某某确定恋爱关系,趁白某某到外地工作之际,陈某某谎称已为其购买小汽车,并向白某某发送伪造的定金支付截图、虚假聊天记录及提车照片。白某某信以为真,答应与陈某某交往。此后,陈某某通过制作虚假车辆费用转账凭证、伪造机动车登记本,冒充4S店销售及市监局工作人员等手段,不断博取白某某信任,多次虚构提车所需各类费用,骗取白某某共计29595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日常花销。
调查发现,两人交往期间,陈某某还多次趁白某某不备,使用其手机从微信中盗转钱款,累计达15351元。
2024年12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29595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同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15351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