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文政策下载 | 全国及13个省市光伏机制电价政策汇总!
(来源:北极星光伏学社)
各省份136号文政策汇总及实施方案最新动态(截至2025年8月)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框架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25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要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并建立“全部入市+机制托底”的政策框架。各地需在2025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核心内容包括:
• 存量项目:以煤电基准价为托底电价,保障平稳过渡;
•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形成电价,设置执行期限;
• 差异化设计: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消纳能力及市场成熟度调整政策。
二、各省份政策要点汇总
1. 山东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煤电基准价0.3949元/kWh;
• 执行期限: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时间或投产满20年(较早者);
• 保障比例:参考外省非市场化率设定上限,确保平稳衔接。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2025年8月首次组织竞价,申报充足率≥125%;
• 机制电价上限:未明确,但要求参考电站造价折算度电成本;
• 执行期限:按技术类型分类(如海上风电14年、光伏12年)。
• 其他:
• 禁止强制配储,储能收益转向现货套利和辅助服务;
• 绿电交易绿证收益按“合同电量-机制电量-用户用电量”最小值确定。
2. 甘肃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0.3078元/kWh;
•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较早者);
• 保障比例:全额纳入机制电量(扶贫、特许经营等项目)。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年度竞价,申报电量≤80%总上网电量;
• 机制电价上限:未明确,但需参考煤电基准价;
• 执行期限:12年。
• 其他:
• 分布式光伏可自主或聚合参与竞价;
• 现货市场全电量结算,中长期签约比例不设下限。
3. 广东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煤电基准价0.453元/kWh;
• 执行期限:未明确,与存量政策衔接;
• 保障比例:申报上限≤90%,扣除已成交中长期/绿电电量。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分类竞价(海风/风电/光伏),海上风电执行14年;
• 机制电价上限:未明确,但需考虑用户承受能力;
• 执行期限:海上风电14年,其他新能源12年。
• 其他:
• 探索虚拟电厂聚合规则;
• 绿电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存量项目:
• 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kWh;
• 平价项目:0.262元/kWh;
•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边际出清定价,年度竞价一次;
• 机制电价区间:0.15-0.262元/kWh;
• 执行期限:10年。
• 其他:
• 机制电量占比50%,外送绿电为主;
• 取消强制配储,储能收益依赖现货市场。
5. 蒙东与蒙西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蒙东0.3035元/kWh,蒙西0.2829元/kWh;
• 执行期限:现货运行前保障小时数(如蒙东风电790小时),运行后降至380小时。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暂不安排新增机制电量;
• 执行期限:无明确限制,完全市场化。
• 其他:
• 现货申报下限-0.05元/kWh,上限1.5元/kWh;
• 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市场。
6. 湖南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煤电基准价0.45元/kWh;
•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
• 保障比例:光伏扶贫项目全额纳入,其他项目80%。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年度竞价,申报上限0.38元/kWh,下限0.26元/kWh;
• 执行期限:10年;
• 月度分解:保供月份机制电量比例上浮20%,消纳困难月份下调20%。
• 其他:
• 风光分开竞价,储能收益依赖辅助服务市场。
7. 海南省
• 存量项目:
• 竞配项目:执行原电价;
• 其他项目:煤电基准价0.4298元/kWh;
• 执行期限:按投产时间阶梯递减(如2025年投产项目执行80%)。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海上风电单独竞价,陆上风光统一竞价;
• 机制电价区间:海上风电0.35-0.4298元/kWh,陆上风光0.2-0.3998元/kWh;
• 执行期限:海上风电14年,陆上风光12年。
• 其他:
• 机制电量占比75%-80%,侧重外送与本地消纳平衡。
8. 山西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与现行煤电基准价衔接;
•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充足率≥1.2(即20%项目淘汰);
• 机制电价上下限:由发改委综合成本、供需等因素动态调整。
• 其他:
• 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优先衔接;
• 储能收益转向现货套利。
9. 上海市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煤电基准价0.4155元/kWh;
•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年度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未明确;
• 机制电价上限:0.4155元/kWh,下限按固定成本折算。
• 其他:
• 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
• 风光分类结算均价。
10. 浙江省
• 存量项目:
• 机制电价: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 执行期限:未明确。
• 增量项目:
• 竞价机制:90%电量按煤电基准价结算,10%按现货实时价;
• 执行期限:未明确。
• 其他:
• 储能收益依赖现货市场价差;
• 分布式光伏自主参与竞价。
三、政策共性与差异分析
1. 共性特征
• 存量托底:普遍采用煤电基准价(0.25-0.45元/kWh),保障项目收益稳定性;
• 增量竞争:通过竞价形成电价,设置执行期限(10-14年),引导理性投资;
• 市场衔接:取消强制配储,储能收益转向现货套利和辅助服务。
2. 区域差异
• 东部负荷中心(如山东、广东、海南):
• 倾向高保障比例(80%-90%)、长周期(12-14年),吸引投资;
• 绿电需求旺盛,竞价上限较高(如海南海上风电0.4298元/kWh)。
• 西部资源基地(如新疆、蒙东、蒙西):
• 压低机制电价(0.15-0.3元/kWh),推动外送消纳;
• 现货市场限价宽松(如蒙西下限-0.05元/kWh),鼓励跨省交易。
3. 创新机制
• 山东:引入申报充足率(≥125%),避免低效项目入围;
• 甘肃:分月度分解机制电量,动态调整保供与消纳月份比例;
• 湖南:扶贫项目全额纳入机制,其他项目按季节浮动执行比例。
四、政策影响与趋势展望
1. 对新能源投资的影响
• 收益分化:东部项目电价较高但竞争激烈,西部项目电价低但消纳压力小;
• 技术升级:低价区域(如新疆)倒逼企业降低度电成本,推动大容量组件和高效储能应用。
2. 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 现货市场活跃度提升:山东、甘肃等省要求新能源全量参与现货,促进价格信号传导;
• 辅助服务市场扩容:调频、备用服务与现货联合出清,储能收益模式多元化。
3. 未来政策趋势
• 动态调整机制:山西、海南等省提出根据消纳权重和用户承受能力调整竞价参数;
• 跨省协同:新疆、甘肃推动绿电外送与消纳责任权重挂钩,促进区域资源优化。
五、总结
136号文通过“存量托底+增量竞争”框架,推动新能源全面市场化。各省份结合自身资源与市场特点细化政策,东部侧重保障收益吸引投资,西部通过低价竞价促进外送。未来需关注现货市场建设、储能商业模式创新及跨省消纳机制完善,以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