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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禁售河鲀,丹阳一餐饮公司被罚没3393元!

滚动播报 2025.08.12 15:0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1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丹阳市禧缘臻品餐饮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其从属被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3月27日,局收到12345工单,称在当事人处购买的“北方菊黄豚”为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鲀。2025年4月1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海鲜池及后厨未发现鲜活河鲀鱼或河鲀鱼成品、半成品,当事人美团店铺“禧缘臻品荟馆”团购套餐涉及河鲀产品已下架,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局于4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4月7日,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经营需要,2025年1月3日,当事人办理了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业务,将个体工商户丹阳市界牌镇禧缘臻品荟酒店转型为公司,即丹阳市禧缘臻品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称,因经营调整,2025年1月8日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经营者在其住所办理了丹阳市界牌镇仟禧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称在该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期间未实际经营。当事人自述因操作失误,其美团店铺“禧缘臻品荟馆”误传“丹阳市禧缘臻品餐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局于2025年4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在期限内改正到位。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7日共销售核销美团团购“[甄选](人间美味)北方菊黄豚双人餐”1份,内含“北方菊黄豚”1条金额为131元,是直接采购的河鲀活鱼,在店内宰杀清理干净后由专业人员进行烹饪然后提供给消费者。因采购人员已离职无法提供供货的信息。当事人称案涉团购已下架,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根据举报人提供证据,案涉团购共销售3笔。

2025年5月9日,局执法人员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和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调取案涉团购产品购买数据,未收到上述单位复函。当事人称,案涉“北方菊黄豚”售价是131元/条,进价是68元/条,共核销3单,货值金额393元。上述河鲀由专业人员朱某进行烹饪,至局调查终结时未发现消费者食用上述河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记者了解到,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的要求,河鲀鱼类中,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方能用于经营,国家禁止经营其余种类河鲀,也禁止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鲀活鱼。当事人经营的“北方菊黄豚”为河鲀活鱼,且无有效证明证明其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也不能证明其属于上述通知中所列的品种。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述通知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涉案河鲀货值金额较少,宰杀烹饪过程是由专业人员从事,且该局未接到食用案涉产品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改正。经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3元;罚款3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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