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丈夫私自转账50万给“第三者”,原配如何维权?
陕西法制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岐山法院凤鸣人民法庭
高效化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以司法之力捍卫了婚姻的忠诚与家庭的底线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在外人眼中是和睦的一家人。然而,张某离世后,李某在整理其遗物时,却发现了令她心碎的真相——丈夫生前通过微信平台,多次向一名王姓女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50余万元。
“那些转账记录瞬间击垮了我对婚姻的所有信任……”为了夺回属于自己和家庭的财产,悲愤交加的李某毅然决定起诉王某,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
立案后,李某最担心的是王某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为此,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审判团队迅速审查材料,当天就依法作出保全裁定,紧急冻结了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为后续的维权之路筑牢了防线。
第一次开庭时,王某矢口否认收到过大额转账,对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也均不认可。面对僵局,李某向法院申请调取完整的转账明细。法庭立即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成功调取了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详细微信转账记录,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附言都清晰可查,50余万元的赠与事实无可辩驳。这些铁证,成为认定赠与事实与金额的关键依据。
第二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和情感纠葛,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而接受赠与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讲起,结合道德准则、家风文明等,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同时,法官也倾听了李某的情感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返还全部款项,并及时履行了返还义务。拿到返还的钱款时,李某红着眼眶说:“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法律给我的公道。”
【法官说法:夫妻共同财产,不容擅自处置】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赠与行为无效。该案中,李某的胜诉不仅是追回了一笔钱财,更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价值的维护。岐山法院凤鸣人民法庭通过“保全+调解”的组合拳,既高效化解了纠纷,也再次提醒所有人:夫妻财产,是共筑家庭的基石,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通讯员:冯弋锴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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