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消息汇】2025.8.11 星期一
中国信托业协会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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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探索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指南式”指引纾解资产传承难
二、单一标的非标信托“此路不通”
三、民政部:2024年全国备案慈善信托1695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同比增长31.2%
四、资产管理信托市场7月回调明显 产品发行、成立两端承压
五、上半年信托收入与净利双降:信托业仍未走出转型阵痛盈利模式重构成当务之急
六、护航“特殊家庭”华宝信托设立特殊需要信托
七、宗馥莉输赢未定!娃哈哈遗产争夺案中的“离岸信托”争议
厦门探索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指南式”指引纾解资产传承难
来源:北京商报 廖蒙 2025-8-10
不动产信托试点持续推进中。8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指出,近日厦门金融监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这标志着厦门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后第四个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城市。
公告指出,《试点方案》创新性地将以不动产追加交付信托财产、运用信托资金购买不动产、更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等事项纳入登记事项,按登记事项推出“指南式”操作指引,释放信托制度在养老传承、民生普惠领域的服务功能。
结合此前发布的《试点方案》来看,在登记流程方面,《试点方案》按登记类型提出了七大事由,并根据不同事由分别设计了详细的登记流程。信托产品登记完成后,信托受益人可以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证。
由此,厦门成为全国第四个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探索的城市。早前,北京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在全国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2025年以来,上海、广州、厦门相继宣布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相较于其他地区,厦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和实用性上。“厦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试点经验上有进一步的拓展,在登记事项上更加细化,多部门协同机制更加成熟,整体的操作性更强,为不动产信托服务于民生、养老、慈善等长期需求奠定了基础。”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对比发现,《试点方案》中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提出了更为宽泛的概念定义。《试点方案》指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申请,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其他法定事项和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完成权属登记、信托公示登记的行为。厦门辖内信托机构作为信托受托人取得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适用该方案。据了解,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长久以来不动产信托领域存在的权属不清、风险隔离不足、交易成本高且效率低下等问题。
以房产为例,在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作为信托财产只能登记在受托人(例如信托公司)名下,形式上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没有区别。而在通过《试点方案》等管理办法进行不动产信托登记后,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等三方面实现权益分离,同时也能有效隔离风险和财富传承,填补现行登记制度在特殊财产权属登记方面的空白。
喻智认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主要期望解决的是财产独立性公示、业务合规、税收优惠、跨部门协作等行业痛点。从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的试点看,信托公司的不动产信托业务实践是监管部门试点的重要依据,未来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或将优先向长三角等不动产密集且试点基础扎实的区域扩容,不断拓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适用场景,同时推进财产类型扩容、税收优惠、司法等配套制度深化。
单一标的非标信托“此路不通”
来源:上海证券报 马嘉悦 2025-8-8
近日,记者独家采访获悉,多家信托公司已收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信登)发布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业务指南(版本V3.0)》以及相关附件,附件包括《预登记要素表及填表说明》《初始登记要素表及填表说明》等,此次中国信登主要为对预登记报送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更新,更新后的预登记审查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信登提供的最新版《预登记要素表及填表说明》显示,更新后的版本明确提出对于资产管理信托,信托公司不得开展实质为单一融资方提供融资的信托业务,对于非标业务来说影响较大。
具体来看,《预登记要素表及填表说明》要求信托公司预登记需填写委托人及财产来源、期次编号、交易结构简介等信息,交易结构简介信息填报要求明确指出,底层资产分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资产分布、资产运用期限以及交易对手信息等。对于资产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应当落实组合投资要求,不得开展实质为单一融资方提供融资的信托业务。
另外,交易结构简介信息填报还要求信托公司,在交易链条方面信托资金通过合伙企业或金融产品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向底层资产的,应当完整披露交易链条、各层嵌套SPV信息、最终底层资产和最终募资主体等信息;底层资产属于贷款、非标债权、收(受)益权或未上市股权的,应当逐一明确募集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置换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补充说明原贷款产品类别、原贷款资金用途和原贷款起止时间,并遵循各类贷款展期原则的规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监管就曾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线上会议,传达了多项最新监管精神,比如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新增固收类(债券投资)信托产品需用市值法估值,还需审慎判断私募基金实控人和关联方风险等。
目前,上海多家信托公司已经进行了非标信托的组合投资,比如记者获取的上海某信托计划推介书显示,信托计划拟通过组合投资方式同时向5个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上海一位信托公司高管也透露,去年8月以来,监管便要求公司非标信托进行组合投资。
“过去信托公司的融资类非标产品均为单一融资方,此次中国信登明确组合投资的要求,颠覆了此前的业务模式,对信托公司构成一定挑战。但从长远来看,这一要求提高了非标信托产品风险分散度,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一位信托业人士直言。
民政部:2024年全国备案慈善信托1695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同比增长31.2%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5-8-8
日前,民政部正式发布《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和设施共计133.2万个,职工总数1276.2万人,固定资产原价11512.6亿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床位825.6万张;全年实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64.3亿元,项目建设规模2066.1万平方米;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5423.9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9%,其中,中央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的民政事业费1816.5亿元,占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的33.5%。
具体到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3594个);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1297.9亿元;全国备案慈善信托1695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6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2%。
资产管理信托市场7月回调明显 产品发行、成立两端承压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5-8-8
7月,资产管理信托市场整体回调,市场中仅成立端呈现数量显著上升。其中,非标信托业务受政策影响下滑明显,基础产业类成立规模再度回归首位,成为非标业务中难得亮点。
市场全面回调
用益信托公布数据显示,7月共发行资管信托产品2549款,环比微降1.13%;已披露发行规模为1303.18亿元,环比下降16.35%。同比方面,发行数量同比增长21.91%,已披露发行规模同比增长21.59%。其中,非标产品发行数量环比下降13.85%,已披露发行规模环比下降23.97%。
同期,资产管理信托成立市场呈现数量显著上升,规模明显下降的趋势。7月共成立资管信托产品2295款,环比增长10.50%;已披露成立规模为776.82亿元,环比下降6.88%。同比方面,成立数量同比增长12.06%,已披露成立规模同比增长19.83%。用益信托研究员杨桃指出,7月银行业绩考核进入半年度收官阶段,削弱了银行信贷收益权转让的紧迫性,相关业务的成立规模大幅下滑。
杨桃表示,7月央行持续净投放流动性,为股债市场提供了充裕的流动性支撑。A股持续走强,大量资金涌入股市;债市先抑后扬,随着国债收益率的上行动力减弱,叠加月末权益市场阶段性回踩,债市配置价值凸显。
同期,资本市场尤其是权益市场行情向好,市场整体赚钱效应较好,标品信托产品的发行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
标品数增量减
具体来看,7月标品信托发行市场数量显著增长。期内,标品信托发行1491款,环比增加141款,涨幅10.44%;已披露发行规模环比下降1.53%。标品信托成立数量显著增长,7月标品信托产品成立数量环比增加195款,涨幅17.55%,已披露成立规模环比下降0.09%。具体来看,债券策略产品环比增加154款,涨幅15.59%;其他类产品环比增加32款,涨幅41.56%;股票策略产品环比增加9款,涨幅19.57%。
杨桃进一步分析,7月债券投资类及股票投资类信托产品成立数量均环比显著增长。央行通过OMO、MLF及买断式逆回购持续净投放流动性,为股债市场提供了充裕的流动性支撑。A股主要指数全线走强,上证指数月度涨幅4.97%,深证成指涨7.05%,创业板指领涨达9.97%,成交活跃度创阶段新高。A股持续走强,上证综指冲高至3600点上方,吸引增量资金分流债市,加剧债市资金面压力与赎回波动。
具体到各类标品产品业绩情况,7月固收类产品的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2.89%,环比微微上扬0.03个百分点;混合类产品的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78%,环比下降0.49个百分点。杨桃表示,固收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下行后趋于平稳。货币政策宽松预期退潮,7月资金面先松后紧,叠加权益市场的强势,债市收益率短期出现一定上行趋势,业绩比较基准持续下调的趋势或逐渐收敛。混合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有所下行,或因长期利率的持续下行趋势。
同期,7月TOF产品成立数量增长超三成,期内TOF信托产品已披露成立数量为481款,环比增加121款,涨幅33.62%;已披露成立规模达到85.61亿元,环比增长16.90%。据不完全统计,7月TOF类信托成立数量环比增加量最大,成为标品成立市场的核心增长主力。从期限看,1年期内开放的TOF标品成立数量环比增长最快,环比增加39款,涨幅30.17%;1-2年期开放的TOF标品成立数量次之,环比增加21款,涨幅24.81%;3年期以上的TOF标品成立数量环比下降-28.57%。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向短周期标的集中,该类标的在流动性、风险适配性和市场响应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非标产品收益率回升
另一边,7月非标成立市场数量微增,成立规模显著下降。已披露成立数量环比增长2.38%,已披露成立规模环比下降9.30%,其中非标金融类产品已披露成立规模减少83.09亿元,基础产业类产品已披露成立规模增加72.46亿元。
杨桃表示,7月货币政策进入真空期,市场对进一步资金面宽松的预期有所减弱。宽松预期退潮意味着“低成本资金持续注入市场”的逻辑被打破,央行连续净回笼资金利率中枢抬升,短期内机构融资成本边际增加,非标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有所回升。
收益率方面,7月非标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18%,环比上升0.11个百分点。7月非标信托产品平均期限为1.88年,环比缩短0.04年,其中基础产业类产品平均期限由1.63年缩短至1.60年,非标金融类产品平均期限由2.87年延长至2.88年,工商企业类产品平均期限由1.87年延长至2.28年。
对于7月非标业绩表现杨桃分析道,政信项目收益回升支撑非标信托产品的收益回暖。7月政信项目仍主要受化债政策和市场风险偏好影响。市场资金对高资质城投债的配置需求旺盛,城投债发行利率持续下行,江苏、浙江等地区的项目融资成本相对稳定;但对债务压力较大的区域,市场对其信用风险的担忧仍存,标准化融资困难重重,非标融资成本上行幅度更大。
具体到各非标投向领域,从投向领域来看,基础产业类产品对非标信托产品的收益拉动最为显著,其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32%,环比上升0.06个百分点,其他投向领域的产品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据不完全统计,7月基础产业类成立规模再度回归首位,环比增长接近三成,基础产业类产品成立规模338.16亿元,环比增加27.27%,规模占比60.65%。对于非标基础产业类产品增长原因,杨桃分析,主要体现在高资质地区稳定贡献和中西部地区大幅增长的双向支撑。政信业务目前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非标业务之一。在化债政策的引导下,信托公司的政信业务主要集中于江浙等高资质区域,是信托机构优先布局的领域,但7月中西部地区的政信业务有明显的扩张态势。在政策加码与资金刚性需求之下,中西部地区如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站等重大基建项目开工,大幅推升当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产业投资需求和资金需求,或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展业方向。
同期,非标金融类产品7月成立规模环比下降三成,工商企业类产品成立规模环比下降近七成。杨桃分析,工商企业作为非标资产的核心融资主体之一,其经营性贷款、项目融资等资金需求显著减弱,工商企业类信托项目的成立大幅下挫。
但杨桃同时指出,货币政策宽松预期退潮,7月资金面先松后紧,叠加权益市场的强势,债市收益率短期出现一定上行趋势,业绩比较基准下调趋势或逐渐收敛。而这将如何影响资产管理信托市场未来表现,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上半年信托收入与净利双降:信托业仍未走出转型阵痛盈利模式重构成当务之急
来源:中国经营报 夏欣 孙汝祥 2025-8-10
2025年上半年,正在转型的信托业仍处于盈利困局中。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公布财报的53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为181亿元,同比下降11.38%;净利润为164亿元,同比下降2.83%。
业内研究机构认为,信托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导致上半年行业净利润总体处于承压状态。由于传统高收益业务萎缩,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都在摸索和培育中,信托业短期仍难走出转型阵痛。
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信托行业兼具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双重展业优势,在经过深化转型后,随着新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有望实现可持续盈利和高质量发展。
转型进入深水区
截至目前,已有53家信托公司公布2025年上半年财报。据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统计分析,信托行业整体盈利指标略有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8%,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72%,净利润同比下降2.83%。
与此同时,业务结构显著分化:一方面,信托业务承压,信托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1.38%,反映传统高收益信托业务持续萎缩;利润指标降幅小于信托业务收入降幅,这一数据对比印证了信托公司在降本增效方面的积极成效。另一方面,固有业务增长强劲,固有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72%,成为盈利增长的核心支撑,表明信托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资补充收入。
“信托行业由于传统高收益业务萎缩,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都在摸索和培育中,短期仍在经历转型阵痛。”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指出。
反映到数据上,2025年上半年,53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为181.31亿元,去年同期为204.59亿元,同比下降11.38%;净利润为163.74亿元,去年同期为168.51亿元,同比下降2.83%。
稍早前,中粮信托良益研究院针对已披露2025年上半年财报的52家信托公司数据统计发现,上半年52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56.59亿元,净利润平均数为3.01亿元、中位数为2.05亿,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69%、4.29%。相比上年同期,30家实现净利润增长,20家净利润下滑。
“行业仍处于转型深水区,信托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导致上半年行业净利润总体处于承压状态。”中粮信托良益研究院表示。
信托转型期的盈利困局,受到了业内一致关注。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信托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当前信托业处于盈利困局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信托公司目前正在从传统的“利差主导”盈利模式逐渐转向适应新业务的“管理费+绩效分成”的盈利模式。新旧业务交替过程中,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新业务尚未形成稳定支撑,导致信托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二是合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监管环境持续严格,对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需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新业务拓展、数字化转型及人才引进,导致运营成本上升。
三是存量风险处置。行业内仍有存量风险项目积累、资产减值计提和风险处置投入持续侵蚀信托行业的利润。
此前,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为业务分类改革设置了3年过渡期,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3年完整过渡年份,其中2024年和2025年是两个完整的自然年份。
在“三分类”格局下,信托业正从传统的非标融资业务向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资产服务信托以及资产管理信托并重的业务模式转型。
2024年,信托业行业利润为230.87亿元,比2023年大幅下跌45.52%,减少192.87亿元,几近“腰斩”。
“信托业应保持高度警觉性,因为利润减少可能会侵蚀行业长期发展的动力。”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强调,目前,基于资产服务信托低收费特点,信托业整体利润收入必然会受影响,信托公司要凝聚共识,根据资源禀赋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积极推动提高信托业务收益率,解决利润增长不及预期的紧迫性问题。
重构盈利模式
实际上,作为信托业当务之急,重构盈利模式已成为业内共识。
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对记者表示,面对经济下行和低利率周期,信托行业须主动变革“息差取酬”的传统盈利模式,根据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创设信托“新服务”增加值,构建具有信托特色的资产管理价值链和财富管理价值链。
具体而言,一是以生产性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资产孵化—资产流通—资产交易—资产变现”的资产价值链赋能服务。
“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战略布局,就是信托公司引导社会资本寻找并投向‘资产端’的新方向。”袁田认为,结合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信托公司应结合股东背景和资源禀赋,在科技信托、绿色信托、知识产权信托、数据信托等新产业信托方面创新开拓。
二是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方面,信托公司可为信托客户提供覆盖家庭或家族全生命周期的“财富保管—财富增值—财富分配—财富传承”的财富价值链赋能服务,开展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养老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个性化的信托服务。
袁田进一步指出,相应地,未来信托服务的盈利模式也应充分体现科技投入、智力劳务、专业技能等“含金量”,结合业务场景,提升商业可持续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此外,袁田还建议,综合考虑服务场景及服务行业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对取费标准和增值逻辑进行类型化区分设计,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良性竞争,逐步形成行业和社会共识。
“信托行业兼具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双重展业优势,经过深化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在不断夯实自身专业化能力建设基础上,信托业一定会找到适合信托差异化服务功能发挥的生态位,实现可持续盈利和高质量发展。”袁田对行业未来表示乐观。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亦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应当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差异化产品。在资产管理信托类别中应扩大标品投资业务,通过投研能力获取绩效分成;在资产服务信托类别中通过从“金融产品销售导向”转向“顾问式服务”,通过专业化、定制化服务获取服务溢价。
此外,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地聚焦优势领域。例如,头部信托公司可聚焦全业务条线,并在探索创新业务的商业化角度进行发力;央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可聚焦集团产业优势,开展垂直领域的产业链金融生态服务;区域中小信托公司可聚焦区域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普惠信托等特色信托业务领域,通过特色信托业务切入周边服务场景。
“对于信托公司的存量风险项目,应当通过不良资产转让试点、信保基金定向纾困等方式尽快出清存量风险,并重塑准入标准,规避低信用等级融资项目,降低新增不良率。”滕杰指出。
“重构盈利模式的着力点主要在新业务上,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扩大标品信托及服务信托规模是信托公司提升主业收入的主要路径,但短期内还难有明显成效。”前述信托业分析师认为,随着新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和风险处置的持续推进,行业整体盈利或将逐步企稳并回升。
护航“特殊家庭”华宝信托设立特殊需要信托
来源:上海证券报 马嘉悦 徐和宜 2025-8-8
近日,由华宝信托担任受托人的北京运河基石慈善信托正式设立,该项目通过专项资助为特殊需要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破解信托设立过程中的税费痛点,为北京特殊需要群体构建可持续保障体系。
据悉,今年4月,北京通州区完成全国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一名自闭症患者家庭提供了终身照护保障。不过在实践中,契税等设立费用仍是不动产信托推广的重要障碍。华宝信托介绍称,为解决这一障碍,公司决定设立北京运河基石慈善信托,首期资金由八位捐赠人及北京慧众慈善基金会出资,专项用于补贴北京地区特殊需要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的契税支出,单户最高资助2万元。
具体来看,北京运河基石慈善信托通过“特殊群体终身照护保障+慈善信托”的架构设计,实现了三重突破。一是践行普惠金融,精准解决民生痛点,通过慈善信托资金补贴,直接降低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的成本;二是服务养老金融,为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基于不动产的、可持续的养老金融解决方案;三是激活不动产信托潜能,推动房产等非金融资产转化为长期照护资本。
华宝信托表示,不同于传统慈善信托的资金捐赠模式,此项目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优势,将捐赠资金定向用于补贴信托设立税费,形成“资助-设立-运营”的闭环机制,即一个项目聚集了信托工具在特殊需要信托、不动产信托、慈善信托等多个需求场景下的运用,充分体现了信托工具的灵活性。
宗馥莉输赢未定!娃哈哈遗产争夺案中的“离岸信托”争议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徐凡淋 2025-8-8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3个“弟妹”的“信托案”作出一项关键裁决,再度引发热议。
根据裁决书披露,诉讼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是杜建英所生的子女,被告宗馥莉是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次被告是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以下简称“建浩创投”)。宗庆后生前是建浩创投的唯一董事,宗庆后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两项裁决:资产保全令,禁止宗馥莉提取或抵押账户资产,有效期至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对股权继承诉讼作出最终裁决,并附带披露令以确保效力,要求宗馥莉提交账户最新余额,并对已转走的108.5万美元资产去向作出完整说明。
随后,不少媒体以“宗馥莉败诉”为标题报道此案,网友以为娃哈哈股权大局已定,其实并非如此。
在这场诉讼中,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宗庆后2024年1月的手写指令、两份遗嘱与2024年3月家族协议等细节随之曝光。资产保全令中的巨额资金,正是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计划为3个非婚生子女设立的信托基金。
裁决书显示,宗庆后原计划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信托,每位子女分配7亿美元,但资金未足额到位,账户内只有18亿美元。根据香港普通法,口头信托需满足“确定性三原则”,信托安排缺乏香港《受托人条例》要求的书面信托契约,资金为完成独立划转导致标的确定性存疑。
裁定书中,香港法院并未对信托是否设立作出认定,而是将该争议明确为“一项需审理的严肃争议”,交由杭州法院裁决。
一份未完成的信托
原告3份关键证据《手写指示》《委托书》《协议》显示,这是一份看似圆满实则匆忙尚未完成的信托。
回看案件之始,2024年1月,宗庆后手写了一份指示,要求下属前往香港汇丰银行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3人设立信托。这份文件中,他明确要求,每人规模7亿美元,共21亿美元,信托为“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类型。
一个月后的2024年2月2日,宗庆后立下两份遗属。一份涉及特定离岸资产,但不包括建浩创投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其在内地的资产。遗属未提及任何原告及杜女士,但指定了包括宗馥莉、施女士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女士在内的受益人。
同日,宗馥莉与女儿宗馥莉签订了《委托书》,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3名原告设立3个境外信托,信托受益人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胜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明确信托设立后,信托涵盖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归宗馥莉自行处理。
宗馥莉签署确认函,确认同意上述委托内容。2024年2月2日起,宗馥莉为建浩创投的唯一注册股东。
23天后,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病逝,汇丰银行余额不足21亿美元,仅为18亿美元,信托也未完成法律登记程序。
此后,经双方数月谈判,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宗馥莉拒绝签署任何信托草稿等文件,资产仍在汇丰银行账户。
2024年12月14日,宗馥莉律师通过电子邮件表示,不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不会进一步修改信托契据草稿;将以适当节奏继续设立离岸信托;若原告损害其利益(如提起诉讼),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宗馥莉仍未设立3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拒绝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拒绝提供汇丰账户信息,并导致至少108.512万美元资金转出汇丰账户。
为此,原告3人先后在香港、杭州发起起诉立案。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确认杭州诉讼已正式立案。
诉讼中,原告请求判决:
1.确认建浩公司名下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是3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
2.被告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托责任,就信托财产的去向作出解释;
3.请求判令被告在28天或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期限内,根据《手写指令》《委托书》《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收益,以21亿美元为基数。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擅自转移的信托财产损失(暂计为108.512万美元)
针对原告指控拖延设立离岸信托,宗馥莉方面作出回应,表示其与原告就草案条款的讨论纯属诚信磋商。
宗馥莉方面认为:
第一.汇丰账户的所有提款均为合法交易;委托书第3条,仅固定资本利息为信托资产,而非资本本身,原告误认为资本也应是信托资产。
第二.汇丰账户资产从未达21亿美元,协议仅为目标数字,每人7亿美元为预期数字,原告主张每人7亿美元不现实,因此不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
第三.宗馥莉建议其后代亦可作为受益人。主张原告不应将她视为无实质权利的被委托人,在离岸信托移交至私人信托公司管理之过渡期内,宗馥莉为“受托人的股东”。
宗馥莉强调,她始终尊重宗老先生的意愿,各方目前就设立离岸信托文件的条款存在争议,正处于磋商过程中,原告依赖的证据中并未明确信托设立的时间点,因此不属于拖延设立信托。
资产保全令
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官网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具体裁决结果如下:
一.资产保全令:
法院批准了原告申请的资产保全令,限制被告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提取或抵押资产,以确保相关资产在杭州法院审理期间不被处置或减损。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或直至法院进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2.自2024年2月2日起账户资产的处置或转移情况(包括去向和接收方)
3.账户资产、收入及支出的完整记录(但排除了已解释的108.512万美元转移部分)
裁决结果意味着,法庭禁止宗馥莉从账户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不过,裁决也驳回了要求披露108.512万美元的去向,因为被告已说明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
从裁决书可知,香港高院之所以同意原告的诉求,保全汇丰账户资产是因为后续有在杭州的诉讼。裁决书载明,香港高等法院并未审理《委托书》、《协议》的合法性或确认信托是否生效。香港法院载明的争议焦点,留待内地诉讼解决。
对于此案的焦点,信托是否成立且有效。香港高院并没有给出直接结果。
在裁决书中,法官在裁决中表示,信托关系是否已生效除留待杭州法院裁定,本案的诉讼并不涉及宗庆后的遗产管理事项,前述背景仅为后文提及的相关协议提供理解基础。
“我已认定信托和信托责任问题存在严肃争议,因此原告人的财产主张亦然。”裁决书中法官认为,认定构成“存在严肃争议的问题”,不论宗馥莉是否相信自己负有信托责任,鉴于原告人有权获得汇丰账户资产的收益,若宗馥莉真履行责任,即使她认为无法律义务,也应比目前更愿意向原告人提供汇丰账户信息。
然而,宗馥莉始终坚称无法律义务且未提供任何信息,在信托和信托责任问题存在严肃争议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法律义务向原告人提供信托资产或受托人管理控制资产的信息,也存在严肃争议。
对于案件输赢,“大公文汇”微信公号发文,目前谈论输赢为时尚早,现在不是谁输谁赢,而是“把棋局暂时搁置”。宗馥莉方代理律师对该裁决表示,“不要关注香港的案子,应该关注杭州的案子。”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洁红表示,宗氏家族信托比较特殊,首先,宗庆后作为委托人,该离岸信托法律文件及完备法律程序没有在他离世之前完成;其次,宗庆后委托的受托人存在与离岸家族信托利益相关联,缺乏独立性,且在信托设立事宜的受托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双受托人制、受托公证或其他相关监管方式均未涉及;第三,在设立离岸信托时的特殊情况下,明确信托机构以及信托因各种原因未能被设立或未被生效后,对于该部分的财产处置方式等可能考虑并未周全。
“离岸信托”争议
在这起案件中,离岸信托是否设立成最大争议焦点。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条、第10条及《公司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第9条规定,需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并将信托财产记载于股东名册,方可对第三人产生信托财产隔离效力。若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及市场主体登记,该部分股权仍属遗产范围,继承程序需同时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香港法院依据《受托人条例》及相关判例审查信托有效性,重点考察:1.信托设立时真实意思表示。2.财产控制权转移的完备性。3.受益人权益的确定性。
高级经济师、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宋庭敏表示,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信托有效性原则上适用香港法,若涉及境内不动产公益或公司股东资格,仍可能适用内地强制性规定。
从目前来看,信托设立确实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障碍。根据内地《信托法》,设立信托必须书面文件,目前该案件中的信托缺乏书面文件,如果适用内地法律则信托“没戏”。即使适用香港法也需要充分证明。
其次,设立信托,钱得转到受托人账户,案件中的信托资金仍在建浩创投的汇丰账户中,宗馥莉还可以支配这些钱,说明没有完成转移,信托并未真正成立。
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宗庆后在去世前不到1个月才推进信托设立,这种“临时抱佛脚”的传承,留给律师团队密集推进信托条款细化、核查合规、信托签署的时间紧迫且颇具挑战。
在18亿美元的巨额资产面前,宗继昌曾提到宗馥莉对原告家庭带有严重的敌意,而事实上,宗馥莉面对父亲非婚生子女,长期积累的情绪,很容易发酵成“守护属于自己的家业”的防御姿态,模糊的条款更成了各方博弈的“黑洞”与赌局。
对娃哈哈企业而言,当前,官司对娃哈哈的影响已经出现雏形。全国工商联调研显示,2025年7月以来已经有3家省级代理商暂停进货,原因是担心“股权变动影响供货稳定性”。农夫山泉等竞争对手正趁机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来看,这场遗产争夺案,还远未到盖棺定论时,而长期以来,娃哈哈身上所体现的“家国情怀”,显然难以走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