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身边·南昌:车位变“坑位” 消防管栓挡道业主停车成难题
江西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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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活同行,和法治相伴,《民法典在身边》请您关注。去年,南昌的姜先生满心欢喜地买了一套新房和车位,眼看着就要交房了,最近,他兴冲冲地去看了看车位。可这一看,他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
去年5月,姜先生在南昌产投锦天盛世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同时买了一个车位。眼看着今年12月就要交房了,姜先生特意去看了看车位,没想到,这一看却让他愁得睡不着觉。
姜先生说:“当时,销售说买房子要买一个车位,不买车位房子不卖的,我们也需要一个车位,所以买了。买的时候,销售没讲车位后面有个消防栓,图纸上也没有画消防栓,当时我也没到现场来,因为车位没建好。”
姜先生所说的消防栓,是一个紧贴车位后墙的管道阀门。正是这个"不请自来"的家伙让他家停车成了大问题。姜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自己的车比较长,管道阀门会挡住开启后尾箱,如果车往前停,车门被旁边立柱挡住无法开车门,而且车停在车位外也不安全。现在,自己要求换一个后面没有管道阀门的车位。
姜先生和楼盘销售人员也沟通过,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8月9日,记者找到了该楼盘销售人员了解情况。南昌产投锦天盛世小区销售人员徐先生说:“我们销售当时也不知道有这个设施在车位后面,图纸上没有标注,姜先生的诉求会向领导反映,周二会有答复。”
与此同时,姜先生所说的当时买房捆绑车位的说法,记者也向这位销售人员进行了求证。南昌产投锦天盛世小区销售人员徐先生说:“当时我们是说业主要买一个车位,这个事情我不好正面去回答这个问题 ,你要这么问的话,我就是后面来的。”
如买房遭遇搭售车位 这些法律条款能帮您
如果事实正如姜先生所说,这就涉及了捆绑销售相关问题。《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高正尉表示,《民法典》有个大原则是交易需要满足交易的目的,比如我们买车位是为了停一个什么车,如果告知销售方,他明知达不到消费者要求,还要卖给消费者的话,就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把这个合同撤销的。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不仅如此,南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也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捆绑销售或变相涨价。
律师高正尉告诉《都市频道》记者,把车位和房屋捆绑进行销售,这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是违法进行销售的话,我们可以认定它是一个无效买卖合同关系。
购房者注意!签车位转让协议前务必看清条款
《都市现场》记者也注意到,在姜先生签署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上,有一条款加黑做了标注,具体内容是:乙方对该车位周边及出入通道等可能存在对车辆出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管网、消防栓、消防门等,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按停车位现状交付使用,且不得擅自对该车位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改建等。同时,乙方认可甲方关于该车位性质所具备的规划用途及政府批文等全部说明,日后不会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赔偿诉求。
律师高正尉提醒消费者,对合同协议中的相应条款应该特别注意,尤其是加黑加粗的明显提示内容。消费者可以到现场去看一看,所提示内容存在与否,如果不能现场看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要谨慎,建议姜先生与车位销售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协商沟通。
姜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留好合同、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有正当诉求可以及时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