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女生10余刀抗诉后改判14年 一审获刑5年半,检方以量刑畸轻抗诉
中国新闻周刊
男子捅女生10余刀抗诉后改判14年 一审获刑5年半,检方以量刑畸轻抗诉
【#男子捅女生10余刀抗诉后改判14年# 一审获刑5年半,检方以量刑畸轻抗诉】#男子捅女生10余刀判5年半再审判14年# 近日,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被告人朱某某因感情问题对被害人周某不满,于2023年5月5日,携带水果刀翻墙进入校内欲报复周某。当日18时50分许,朱某某尾随周某与同学马某某至行政楼前,遂从背后挟持周某并将水果刀抵住周某脖颈处,马某某制止并准备夺刀时,被告人朱某某持刀连续捅刺周某颈部、腰部等部位,办公室内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并呼叫学生到场帮忙、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被告人朱某某带走,周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周某属重伤二级。2023年8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4年11月8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同月2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在抗诉期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完善了以下证据:一是复勘现场,对监控细节逐帧核实,查明被告人在作案时对被害人有连续追刺行为,共捅刺十余刀,均集中于要害部位,且捅刺力度较大。二是补充询问证人,查明被告人在现场多人劝说下,仍持续捅刺被害人。 此外,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当地故意杀人未遂案件量刑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本案量刑提供参考。 2024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