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道涉2027.91万元诉讼 8月29日开庭审理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据*ST广道(839680)8月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该诉讼早在2025年5月28日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详情
此次诉讼原告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则包括*ST广道(被告一)、赵璐(被告二)和金文明(被告三)。纠纷源于2024年6月17日,被告一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合同》及《单项借款合同》,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360日,年利率4.96% ,到期一次还本。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担保协议书》,为被告一债务向高新投小贷提供担保。同时,被告二、三与原告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此外,原告与高新投小贷签订《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二、三与高新投小贷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一与高新投小贷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专利号为ZL200910104862.8的发明专利提供质押担保。
2025年5月14日,高新投小贷因被告一触发违约事件,宣布贷款于5月20日到期,并要求各方归还本息。5月20日,高新投小贷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支付20,165,333.33元偿还被告一贷款本息。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的诉求如下: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垫付资金20,165,333.33元,并支付自垫付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165,333.3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25年5月20日起计算);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3,600元、保全保险费10,134.47元,以上共计20,279,067.80元; 3.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将于2025年8月29日开庭审理,*ST广道将委派律师积极应诉。
对公司影响
从经营方面来看,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近期与西门子达成补充协议,虽取消教育行业总代理资格,但继续保持政府与教育科研行业的OEM合作伙伴关系,OEM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财务方面,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形成调解方案或法院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合计收到诉讼金额7483.27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重为114.37% 。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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