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款60万元
海南特区报
□记者 林道亨
本报讯 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5〕13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向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由于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600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规定,现拟决定将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三年。
请海口市源希澜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