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扬州一餐饮部被罚1.5万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6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咏春缘餐饮部因涉嫌违反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规定被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4月8日,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当事人后厨有过期食品原料。该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厨房发现10袋“亚洲渔港”牌千丝万缕虾,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3月7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3袋“心灵嫂”泡豇豆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8月1日,保质期均为常温下8个月;1袋“美比特”牌撒尿肉丸,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18℃以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局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4月15日,该局解除上述过期食品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事人在该局监督下,当场销毁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该局于4月25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以220元的价格从广陵区陶磊百货食品经营部购进1箱亚洲渔港(大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渔港”牌千丝万缕虾,共计20袋。此箱千丝万缕虾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3月7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当事人购进时已过保质期。截至2025年4月8日该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其中10袋制成菜品“千丝万缕虾”20份,以每份8元的价格售出。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60元,货值为270元。
另查明,查获的3袋超过保质期的“心灵嫂”牌泡豇豆,存放于当事人后厨货架;查获的1袋超过保质期的“美比特”牌撒尿肉丸牛肉风味,存放于当事人后厨冷库货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未开封使用,但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未做任何标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15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