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幼儿园收入因免保育教育费减少,财政部门将补助 ,补助标准上限分区域确定

市场资讯 2025.08.05 18:50

(来源:都市现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意见》明确,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都市现场记者注意到,对于财政补助方式,《意见》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要密切关注本省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

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方面《意见》明确,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中央财政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36个省级行政单位(含计划单列市)划分为五档,按比例分担补助资金

  • 第一档(12省区):中央分担80%,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第二档(10省):中央分担60%,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 第三至五档:中央均分担50%,其中:

   第三档:辽宁、福建、山东(不含计划单列市);

   第四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省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第五档:北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