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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博弈升级!《年轮》争夺战揭密音乐产业百亿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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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思悦 和君品牌研究中心

近日,围绕歌曲《年轮》的“原唱”之争引发广泛关注。词曲作者兼版权方汪苏泷收回对歌手张碧晨的演唱授权,而张碧晨则声明自己是“唯一原唱”并宣布“全球封唱”。这场沸沸扬扬的争议,表面上看似一场关于“原唱”身份的认定纠纷,实则深刻揭示了音乐产业中围绕核心资产——歌曲版权及演唱权的商业竞争本质与知识产权布局的关键缺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IP)早已超越静态的法律权利范畴,成为企业及个人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商业优势的核心武器。《年轮》歌曲版权之争,绝非简单的“原唱”名分之争,而是一场围绕高价值IP控制权与商业收益分配展开的激烈商业博弈。

它鲜活地证明了“竞争性知识产权”策略(即主动运用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市场布局、攻防和议价已成为现代商业竞争的关键胜负手。谁能更前瞻性地布局、更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掌握主动权,将无形的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商业壁垒和利润源泉。

《年轮》作为IP的核心价值与争夺焦点

作为爆款剧《花千骨》的经典插曲,《年轮》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潜力:流媒体分成、商演授权、综艺翻唱、广告植入……“原唱”身份不仅是荣誉勋章,更是价值连城的商业标签,能直接撬动更高的演出报价和代言机会。

争夺的实质:汪苏泷(词曲作者/版权方)收回授权和张碧晨(表演者)声明“唯一原唱”并全球封唱,本质上是对这首高价值歌曲未来商业收益控制权和话语权的争夺。

汪苏泷通过收回授权限制他人(特别是张碧晨)的商业利用,试图强化自身作为版权方的控制力;张碧晨则通过法律声明和“封唱”策略,维护自身作为最知名演绎者的独特地位和商业利益,并可能对汪苏泷收回授权的商业价值造成影响(失去最知名的演绎版本)。

知识产权布局的不足与风险

初始授权合同的模糊性:事件的核心根源在于十年前授权时合同条款的不清晰。项目方(剧方/制作方)在邀请汪苏泷创作并演唱(男版)的同时,又邀请张碧晨演唱女版,但合同未明确定义“原唱”概念及其归属;未明确约定两个版本在发行时间、宣传口径(如是否都标注“原唱”)、后续授权范围上的差异或限制;未对张碧晨获得的演唱权是“非独家”还是“独家”进行清晰界定(尤其针对特定版本)。张碧晨方声明强调合同无“多版演唱者约定”及“从未被告知有其他艺人再版”,侧面反映了当时约定的模糊或信息不对称。

表演者权的局限性:律师指出,“原唱”身份是事实认定问题,不直接等同于法定的“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主要保护表演活动本身,但无法阻止词曲版权方授权他人进行新的表演。

汪苏泷收回授权的举动,是其作为版权方行使《著作权法》赋予的表演权。这既是应对争议的公关手段,更是一种商业竞争策略。

商业竞争策略的体现

汪苏泷方“收回授权”是主动出击,利用版权武器重置竞争格局,试图将歌曲的商业价值回流到版权方(自己)手中。此举可能提升其作为创作者/版权方在行业内的议价能力和对自身作品的控制力形象。

张碧晨方采取“法律声明+全球封唱”的组合拳,法律声明旨在稳固其“唯一原唱”的市场认知,维护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对冲“非原唱”争议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球封唱这是一个极具话题性的战略性放弃。表面上放弃演唱,实则是提升稀缺性与价值,让已有的张碧晨版成为“绝唱”,可能推高其历史录音版本的市场价值(播放量、怀旧情感溢价),塑造尊重版权但被迫放弃的形象,赢得公众同情,对版权方形成舆论压力。

双方策略都可能导致歌曲整体商业价值的暂时性受损(减少曝光和利用机会),形成一种“双输”但也是“重塑规则”的局面。最终谁能从中长期获益,取决于后续各自的运作(如汪苏泷是否找到新的成功演绎者,张碧晨的“绝唱”策略是否成功提升其版本价值)。

此事件对行业的启示

1合同先行,明晰权责:在歌曲创作、演唱授权的最初阶段,必须签订详尽、明确的合同。

2版权方的前瞻性管理:版权方(创作者/公司)需要更主动地管理自己的曲库,建立清晰的授权策略和标准合同模板。

3表演者的风险意识:歌手在接受演唱邀约时,应充分了解歌曲的版权背景,并在合同中明确自身权益。

4共存模式:行业可以探索更成熟的“多版本共存”商业模式,通过清晰的标识和合同约定,最大化歌曲价值,减少冲突。

延伸案例:竞争性知识产权的多维战场

案例一:“小阿七”街头翻唱引爆的版权与商业价值之争

网红歌手“小阿七”通过在街头直播翻唱歌曲(如《那女孩对我说》《不过人间》)迅速走红,其翻唱版本在短视频平台获得数十亿播放量。这引发了原唱者(如黄义达、海来阿木)及版权方的关注。争议焦点在于网红通过翻唱获取巨大流量和收益是否合理?原唱及版权方是否应获得分成?平台责任如何界定?

  • 冲突点:

版权方(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主张依据《著作权法》,公开表演(包括直播翻唱)和通过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需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网红和平台利用其作品牟利而未充分补偿,构成侵权或不公平竞争。

翻唱者(网红)认为翻唱属于合理使用(文化传播),或依赖平台提供的版权曲库(平台声称已获授权)。其商业价值源于自身演绎和运营能力,并非单纯依赖原作品。

平台方处于关键枢纽,拥有流量分配和变现机制。一方面宣称获得部分版权授权(如与音著协合作),另一方面对海量UGC内容难以完全监控。平台是利益获得者,也是版权合规压力的承担者。

  • 竞争策略:

版权方应加强维权,向平台和头部翻唱网红发函、诉讼索赔;推动与平台达成更全面的版权合作协议和分账机制(如按流量/打赏分成)。

翻唱者需寻求与版权方/平台合作(如获得正式翻唱授权、参与官方活动);打造原创内容降低依赖;利用粉丝基础转型(如直播、带货)。

平台可投入资金构建更完善的版权曲库和授权体系;开发版权识别和分账技术(自动识别翻唱内容并结算给权利人);引导用户创作原创或使用平台已购版权的音乐。

数字时代下,音乐版权的商业利用场景(尤其是短视频/直播翻唱)爆发式增长,远超传统授权模式的覆盖范围,亟需建立适应新业态的、更透明高效的版权许可、监测与分账体系,平衡创作者/版权方、演绎者/传播者(网红)、平台三方的利益,将“灰色地带”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生态。

案例二:老干妈与腾讯的“萝卜章”事件——商标保卫战与品牌声誉防御

2020年,腾讯公司起诉老干妈公司,声称老干妈拖欠其千万元广告费。老干妈迅速回应称从未与腾讯合作,并报警。警方调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系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进行倒卖。

  • 对老干妈(“防御方

商标权/品牌声誉保卫战核心风险在于其品牌(商标)被不法分子冒用进行商业活动,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形象。为此,老干妈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1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否认合作,划清界限,防止谣言扩散。

2法律武器立即报案,借助公权力查明真相,证明自身清白。

3利用舆情事件反转后,其“无辜躺赢”的形象获得广泛同情和关注,反而进行了一波免费的正面宣传(“逗鹅冤”梗),成功将危机转化为品牌曝光。

老干妈的应对堪称教科书级防御策略凸显了知名品牌加强商标监控、合同审核流程风控(防止内部或外部伪造)以及建立高效危机公关机制的重要性。

  • 对腾讯(“受害方):

合同权益受损投入了资源却无法收回款项,暴露出在大客户资质审核(尤其是对方盖章的真实性验证)、内部风控流程上的重大漏洞。

声誉影响初期被公众视为“强势追债大企业”,真相大白后成为“憨憨企鹅”形象,虽然后期舆论转向对其同情,但过程反映了商业合作中尽职调查不足的风险。

这个案例超越了传统的版权纠纷,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商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需要主动防御。

健全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对合作方资质(特别是印章真实性)的审核至关重要。

和君品牌研究中心一直致力于走在品牌发展思考的最前端,基于多年持续不断的一线咨询实践,延展出品牌研究中心针对企业的“竞争性知识产权”业务。和君品牌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 年,深耕品牌全领域前沿研究十七载,有丰富的竞争性知识产权操作经验,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品牌咨询及品牌的竞争性知识产权服务,致力于帮助更多企业完成品牌管理全体系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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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品牌研究中心是和君集团早在2006年设立的专业研究机构,由和君咨询联盟企业智谷先和全面管理与运营。作为和君集团内从事品牌全领域研究的机构,专注于最前沿、最专业的品牌洞察与分析,以巩固集团在品牌咨询领域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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