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220万“买了个寂寞”?买下小区一层使用权,7年连门都进不去!
江西都市现场
220万真金白银砸下去
换来的是长达7年的维权马拉松
江西南昌的黄女士现在进退不能
她后悔自己当年“精明”的举动
7月31日,江西南昌的黄女士来到东方海德堡小区26栋第一层,这个她花了220万元买下的架空层(使用权),紧锁的大门冷冷地将她拒之门外。
时间拨回2018年,从事幼教行业的黄女士经朋友牵线,与“南昌东方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下一纸协议,花220万元买下了东方海德堡小区26栋第一层(面积596㎡)的使用权。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东方海德堡小区现在的均价是1.7万元左右,相比之下,黄女士当时购买的价格,确实很有“性价比”。
当时,双方的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开发商确保该转让的房屋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转让的权利,但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或类似权利证书。
黄女士觉得,她开幼儿园,确实只要有使用权就可以。之后,黄女士跑去物业开通水电搞装修,物业的话让她懵了:“这层楼是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没权利卖!”还有业主告诉她:“你啊,被人骗了都不知道。”
之后,黄女士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之前有一个人踩过一模一样的坑! 那位买家在同样开不通水电、被业主抵制后,经过多方维权,最终拿到了退款。黄女士了解到,就在那位买家拿回钱的一个多月后——2018年8月28日,开发商转手就把这“使用权”卖给了她!
黄女士:开发商是明知道没有这个处置的权利和能力!这完全就是诈骗!
都市现场记者来到南昌东方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办公地址,发现大门紧闭。之后,通过电话联系上法定代表人薛玉贵。
南昌东方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薛玉贵:怎么不属于开发商?!使用权是开发商的呀,产权肯定也是开发商的!规划局可以查得到的。
然而,黄女士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她到了相关部门多次,得到的反馈都是:“这个归属权很难认定!” 协议里称,“甲方自收到乙方全额转让价款的当日,上述房屋即由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此后,有关该房屋的使用、装修、维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求退款。”
黄女士:开发商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就很恼火!
东方海德堡物业服务中心郑经理对黄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无能为力。
东方海德堡物业服务中心 郑经理:尴尬的点就是产权一点都不明晰!业主说是他的,开发商说是他的。
更实际的问题是,这层楼没有独立的水电户号,用的是公共水电,物业无法单独为她开通。
律师肖杰告诉都市现场记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肖杰律师:并不是开发商建的小区,所有区域他都能卖!小区里的架空层、公共设施区域等,属于公共区域的话,就是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其使用权,否则就是损害业主和购买者(如黄女士)的利益!明知不能卖还卖,甚至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肖杰律师表示,通常来说,架空层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过也有例外。他建议,黄女士可以通过相应的政府公开信息,去了解26栋一层的性质、归属等。
同时,肖杰律师特别提醒投资者和经营者:
- 擦亮眼! 跟开发商谈“使用权”出让时,必须彻底搞清楚这块区域的真实归属!
- 如果属于业主共有区域,开发商根本没资格单独跟你签合同!这类区域的使用,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共同表决。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