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修复未达到商家宣传效果,退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31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檀圩市场监管所获悉,近日,该所成功调解一起产后修复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元。
据介绍,7月18日,檀圩市场监管所接到 12315 平台转办的投诉工单,投诉人腾女士反映:5月16日,其在灵山县檀圩镇某美妆店员工推销下,预付1980元定金,购买了包含“骨盘修复”“子宫上提”等项目的一次性产后修复服务;5月25日,其又支付13980元尾款,累计支付15960元。做完一次性产后修复服务项目后,其感觉没有效果,随即与美妆店负责人苏某沟通退款,但苏某仅同意退款4000元,于是其选择通过 12315 平台寻求维权帮助。
接到投诉后,檀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腾女士了解情况。“15960元购买的产后修复服务是一次性的,做完我感觉没有效果,对方声称做完不能立刻看到效果,需要自行坚持运动3个月才能看到效果,但我自己坚持运动了一段时间后,并且到医院做了检查,发现并不像商家宣传的那样有效。”滕女士表示,既然美妆店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其宣传的效果,仅退款4000元不合理。
随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到涉诉美妆店实地核查,现场检查其证照情况以及经营的产后修复项目情况。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涉诉美妆店负责人苏某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现投诉人滕女士做完一次性产后修复服务项目后没有达到效果,其要求的退款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涉诉美妆店负责人苏某在已退还4000元的基础上,再向滕女士退还4000元,共计退还8000元。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借此案例,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美容、产后修复等预付式服务时,务必提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周期、效果承诺、退款细则等核心条款,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劳娟娟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