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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

厦门居住权登记来了!

为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

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办理。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https://zwfw.fujian.gov.cn)或关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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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种新的用益物权类型,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尤其在离婚、赡养、继承等情形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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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有什么用?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设立或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也可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以合同约定设立的,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登记;以遗嘱方式或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一般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登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登记可应用于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方面,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居住权登记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的重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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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

可以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准);

2.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3.未办理查封登记;

4.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部分未给他人设立居住权。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办理地址

思明区、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集美区: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同安区: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翔安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来源:厦门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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