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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起调整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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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该委印发《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1.078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气价格0.7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3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16元/立方米。综合配气价格变化及累计未联动调整金额,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核定海口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阶梯气价第一档(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39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特殊用户(学校、托育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终端销售价格3.245元/立方米。低保户阶梯气价第一档(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2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60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终端销售价格4.2387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4.0087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该通知自8月5日起执行。

记者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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