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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托员工讨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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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用益观察

近日,XS信托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738元,案由为劳动争议,上诉人为周某,被上诉人为该信托公司。

另外,前段时间,某地某区人力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该信托公司被处罚5万元,处罚的原由是拖欠工资。违法事实:该信托公司拖欠22名员工2024年6月份至8月份的工资,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近年来,信托员工讨薪成功的案例时有发生,具体案例如下:

XX信托员工讨薪案:XX信托暴雷后,拒不支付暴雷产品的提成和奖金.2018年8月7日入职的深圳主管于某,起诉XX信托,要求支付工资、项目提成、奖金等。2021年2月9日仲裁作出裁决,XX信托对部分内容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XX信托支付于某约16万,后因XX信托改名拒不支付,2023年6月法院立案,依法从XX信托账户强制扣划,现已执行完毕。

SS信托员工讨薪案:2020年6月SS信托暴雷后,不发营销提成,无锡的理顾梁某起诉SS信托。2023年5月10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SS信托有限公司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梁某营销提成 505953.47元。

CC员工讨薪案:2019年5月31日,项目经理李某提出离职,公司以 “内部审计期间不允许任何员工离职” 为由拒绝。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1日解除,并要求CC信托为李某办理离职手续。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若在职期间经办的项目出现风险,李某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放弃未支付的绩效及奖励。但李某称该协议是被迫签订的,一年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递延绩效76.2万元。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GG信托员工讨薪案:杨某2011年2月入职GG信托,2016年3月其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项目发生艺术品丢失事件,2017年GG信托以失职为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杨某不服,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GG信托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2020 年杨某将GG信托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年终奖等共计220万余元。最终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GG信托支付杨某工资40万余元,赔偿金28万余元,合计接近70万。

信托公司应该如何避免员工讨薪问题的发生?

信托公司要避免员工讨薪,核心在于从制度源头消除模糊地带,通过合规的薪酬体系、透明的执行流程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将争议风险前置化解。

一、构建清晰、合规的薪酬制度,堵住源头漏洞:讨薪问题的根源往往是薪酬规则不明确或不合理。信托公司需从制度设计上消除 “模糊空间”,确保薪酬构成、核算标准、发放条件有章可循。

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避免 “事后纠纷”:劳动合同是薪酬争议的核心依据,信托公司需确保合同条款严谨、签订过程合法,杜绝 “被迫签约”“条款隐瞒” 等问题;条款明确化,在劳动合同中列明薪酬构成、绩效核算依据、发放时间(如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避免使用 “参照公司制度” 等模糊表述(需将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签约自愿性,针对离职、调岗等场景,如需签订补充协议(如绩效调整协议),需确保员工自愿签署,避免通过 “不签就不办离职” 等胁迫手段,必要时保留签约过程录音或见证人记录;动态更新机制,若薪酬制度调整(如绩效标准变化),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避免单方面修改后直接执行。

三、强化薪酬支付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不按时发、说不清为啥扣” 是引发讨薪的高频导火索,信托公司需通过流程透明化减少员工疑虑;核算公示,每月 / 每季度向员工提供薪酬明细单,标注固定工资、绩效得分、扣款项目(如社保、个税)及依据,特别是绩效扣减需附具体理由(如项目未达标数据)。按时支付,严格遵守 “工资按月支付” 的法律规定,即使项目未回款,固定工资也需按时发放;绩效或奖金若因特殊原因延迟,需提前与员工沟通延迟时间及原因,并书面确认。异议处理通道,设立薪酬异议反馈流程(如3个工作日内由 HR 部门回应,10个工作日内核查解决),避免员工 “投诉无门” 只能通过仲裁维权。

四、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减少信息差:很多讨薪源于 “信息不对称”—— 员工对薪酬政策理解偏差,或公司未及时同步变化,信托公司需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专项讲解薪酬制度,包括绩效如何与项目挂钩、递延绩效的规则等,确保员工理解后签字确认;定期沟通,每季度召开薪酬说明会,解答员工关于绩效核算、发放的疑问;项目关键节点(如成立、兑付)同步告知员工绩效影响。危机沟通,若公司因经营压力需调整薪酬(如暂缓发放部分奖金),需提前向员工说明原因、调整方案及恢复时间,争取理解(必要时通过工会协商),避免 “突然降薪” 引发抵触。

五、合理划分风险责任,避免 “转嫁风险” 给员工:信托行业项目风险较高,部分公司会将项目风险与员工薪酬强绑定,导致争议,需明确 “员工责任” 与 “公司风险” 的边界;责任具体化,在绩效制度中明确员工因 “失职”(如违规操作、隐瞒风险)导致项目损失的,可扣减绩效,但需列出 “失职” 的具体情形(如未完成尽调流程),避免用 “项目出风险就扣薪” 的笼统表述;比例合理化,即使员工存在失职,扣减绩效也需符合 “过错与处罚匹配” 原则,例如:不得因项目 1000 万损失扣减员工全部年薪(通常扣减比例不超过月工资的 20%,且扣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公司层面的风险准备金、项目团队集体责任等方式分摊风险,而非将压力完全转嫁给个别员工。

信托公司避免员工讨薪,本质是通过清晰的规则、合法的操作、顺畅的沟通,让员工对薪酬 “心中有数”,对公司 “有信任感”。从制度设计到执行落地,每一个环节都需兼顾法律合规与人文关怀,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争议,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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