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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 聚焦内幕信息管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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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此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相关决定,要求就其中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责令整改事项,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制度修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整合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石大胜华董发〔2016〕2号)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石大胜华董发〔2020〕11号),修订后的制度将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布实施,整改期限为2个月内,整改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
  2. 教育培训:公司已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重新学习相关规定,后续将严格按规定及时修订各项制度。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专项培训,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此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整改责任人同样为董事会秘书。

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 事项梳理与登记:梳理正在进行且未办理完毕的内幕信息事项2项,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各业务主办部门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做好各方档案汇总。梳理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内幕信息事项2项,按进度补充完善相关档案及备忘录信息并报送。
  2. 规范操作:公司筹划决策重要事项时,虽执行保密制度并限制参会人员范围,在会议节点完成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但个别重大事项存在未按规定操作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3. 专项培训与自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事项发起部门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各环节信息,需制作备忘录的及时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内部自查,确保整改效果持续。此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整改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

公司表示,本次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未来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学习,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提升履职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特别是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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