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生蚝腹泻获赔十倍餐费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慧瑶)消费者在外就餐后腹泻,餐厅却不承认是餐厅食物引发的,消费者还能获赔吗?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食用生蚝引发的涉食品安全纠纷,法院最终认定餐厅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餐厅赔偿消费者十倍餐费。
小李和朋友在外就餐时,食用了餐厅提供的生食生蚝等食品,共计消费416元。用餐后,小李多次腹泻,就诊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小李和餐厅协商过程中,餐厅仅能提供就餐前3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且该报告并未适用即食生制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加上餐厅并未对小李就餐当日的生蚝留样,小李认为该餐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就餐后生病,诉至法院,主张餐费十倍赔偿。
商家却表示,小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在其餐厅就餐导致的腹泻,且同行顾客及同日其他顾客均未出现类似身体不适情况。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餐厅未将案涉生蚝进行留样,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时间早于小李就餐时间,也不能全面涵盖小李就餐时的食材,因此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认为,小李要求餐厅赔偿十倍餐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