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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达6697家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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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杨军)截至2025年6月底,新疆已培育放心消费承诺企业6697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2337家,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7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新疆持续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以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放心消费承诺企业涵盖范围,大到购物中心、旅游景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小到超市便利店、药店、服装店、餐厅等经营者。

据了解,参与放心消费承诺的单位需要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等基本承诺,具体内容为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不经营“三无”产品,不经营不合格商品,不经营来源不明商品,不经营过期商品,不经营缺陷商品,不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守法经营,诚信待客,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不搞低价诱导,不缺斤短两、不强制搭售。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恪守服务承诺。不做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等信息公开透明,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该局联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印发的《关于倡导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12个重点领域(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装修服务单位,交通服务单位,旅游服务单位,药店、化妆品店,教育培训服务单位,电信服务单位,快递服务单位,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服务单位,汽车市场主体),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以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活力。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覆盖面,该局还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制定了《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为规范全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提供客观、有效依据。《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中明确了承诺活动目的和原则、承诺活动重点领域、承诺单位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承诺内容及要求、承诺程序、承诺单位的变更和退出的内容,提出了5大类54项承诺指标。《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中提出了放心消费旅游景区72项承诺指标,涵盖了旅游交通、服务场所、服务质量、交易价格、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投诉处理等7个方面。

同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及方式、退货流程,规定退货时限最低为7天,引导鼓励商家重视消费诉求,规范处理消费纠纷,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截至2025年6月底,全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2337家,累计退货数量63.3万件、金额1.19亿元。

此外,自今年5月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全疆市场监管部门梳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底数,并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在“消费查”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承诺。“消费查”平台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查看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信息,是全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统一对外展示窗口,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新疆已有215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信息在“消费查”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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