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债券ETF面面观
中信证券研究
文|王亦琛 史周 唐栋国 赵文荣 闻天
债券ETF规模爆发式增长推动债基指数化进程提速,近年来创新产品的不断发行解决了产品投资中的诸多痛点,后续产品布局空间广阔。目前债券ETF品类持续丰富,对比场外指数基金透明度更高、工具属性更强,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赋予债券ETF更好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投资者结构亦日趋多元化。在债券指数产品数量和关注度迅速提升的背景下,我们搭建了债券指数基金的图谱和优选框架,并建议关注债券ETF的工具化投资机会。
▍债券ETF规模爆发式增长,债基指数化进程提速。
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债券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突破1.5万亿元,剔除同业存单指数基金后在纯债型基金中的占比接近15%。在长端利率快速下行、主被动产品费率差凸显的背景下,资金涌入场内工具型产品。2025年来,随着“基准做市信用债”、“科创债”等ETF的发行,债券ETF数量、规模均迎来爆发式增长。截至2025年7月17日,基金数量由2024年末的21只增长至39只,基金规模由约1800亿元增长至4811亿元。
▍债券ETF发展空间广阔,《行动方案》护航产品创新。
目前境内债券指数基金(剔除同业存单)在纯债型基金中的规模占比约为15%,债券指数基金中ETF规模占比约为34%;对比美国市场的超过40%、超过60%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20年以来债券ETF创新产品频出,过往市场存在的ETF覆盖面不足、长久期产品缺失、综合性信用债投资工具难寻等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解决。《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及的 “推出基准做市信用债ETF”、“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等事项已经落地,后续市场有望迎来更多创新产品布局。
▍债券ETF品类持续丰富,投资价值凸显。
目前存续的债券ETF除可转债ETF外,信用债、利率债产品亦覆盖了在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品类,利率债ETF覆盖了0-3年、1-5年、7-10年、30年等各个期限段。从投资策略角度看,债券ETF相对场外指数基金具备更高透明度和更强工具属性,且利率行至低位费率优势凸显。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赋予债券ETF更好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具体包括:1)基准做市业务为债券ETF产品创新筑牢基石,形成良性互动;2)目前大多数利率债ETF已被纳入质押范围,信用债ETF亦在纳入进程中;3)“T+0”机制使得债券ETF具备更高的交易灵活度;4)跨市场申赎可期,投资便利性有望进一步提升。
▍投资者结构:个人持有比例上升,趋向多元化。
境内债券型ETF的机构持有规模占比较高,但近年来个人投资者持有比例有上升趋势,截至2024年末提升至约15%。从前十大持有人视角看,回购质押账户、联接基金、保险对于债券ETF规模上涨贡献较大,年金与养老金等资金持有规模亦有提升。债券ETF在银行理财、配置型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方面仍有较大的配置潜力,更多创新产品、创新策略的推出也有望推动投资者多元化。
▍基于指数基金图谱的债券指数基金优选框架:
我们综合债券指数基金的投资券种、投资主题以及期限分别针对场外债券指数基金和债券ETF搭建债券指数基金图谱,在图谱基础上,我们针对场外债券指数基金和债券ETF分别搭建了定量优选框架,其中债券ETF侧重考察规模、日均成交额、跟踪误差、费用等指标,同时对于关注度较高的特色债券ETF设置了快速纳入机制。
▍风险因素:
1)市场环境变化风险;2)政策、监管规则超预期变动;3)行业实际发展不同程度偏离主观判断;4)产品研发推进不及预期。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金融产品深度解读系列之二十四—债券ETF面面观》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重要声明:
本资料定位为“投资信息参考服务”,而非具体的“投资决策服务”,并不涉及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需特别关注的是(1)本资料的接收者应当仔细阅读所附的各项声明、信息披露事项及风险提示,关注相关的分析、预测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条件,关注投资评级和证券目标价格的预测时间周期,并准确理解投资评级的含义。(2)本资料所载的信息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是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同时其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能会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也可能会因为使用不同的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3)投资者在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前,还须结合自身风险偏好、资金特点等具体情况并配合包括“选股”、“择时”分析在内的各种其它辅助分析手段形成自主决策。为避免对本资料所涉及的研究方法、投资评级、目标价格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在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4)上述列示的风险事项并未囊括不当使用本资料所涉及的全部风险。投资者不应单纯依靠所接收的相关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须充分了解各类投资风险,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