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日报
转自:草原云
7月23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高效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化解仅用时一天。
党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某路段与乌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党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乌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乌某维修车辆花费共计9076元。党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2000元,但剩余7076元维修费党某一直拒绝支付。后乌某多次与党某协商赔偿事宜,党某均闭门不见。无奈之下,乌某将党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遂立即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虽然愿意赔偿,但我现在确实手头紧,如果让我一次性支付7000多元的维修费,我根本拿不出来。”调解室外,党某说出了闭门不见的背后原因。为打消党某心头顾虑,承办法官一面对党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同时给乌某做思想工作,希望乌某能够体谅党某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让步。经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党某当场向乌某支付了3500元,并约定了支付剩下3576元维修费用的时间。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责任认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切勿采取回避、推诿的方式应对,而应主动与对方沟通,说明实际情况,争取理解与协商空间。受害人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