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争产案即将开庭,宗馥莉真的“击穿”了信托吗?
(来源:WEALTH财富管理)
宗家三弟妹诉宗馥莉,争夺21亿美元家族资产。8月1日香港高院聆讯在即,舆论因这起离岸信托与遗嘱交织的复杂纠纷而起。巨额离岸信托是否成立?宗馥莉转走110万是否击穿信托?遗嘱效力如何?文章解析宗家争产案背后的普通法信托原则与法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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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的热度
最近一段时间“娃哈哈”“宗馥莉”等关键词俨然已经成了网络上的流量密码,几乎任何对相关事情的分析探讨乃至猜测,都会收获无数关注。
在这其中,不少新的消息被曝出,有的是假消息,也有的是真消息。
假消息比如“浙江5部门通告追溯娃哈哈20年资金流向”,在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的确认之下,已经可以认为是假消息。
也有一些则是真消息,比如,娃哈哈宗庆后家族百亿财产纠纷案8月1日将有新进展。
香港高等法院网站信息显示,相关案件8月1日将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性质是宣布决定,估计时间为5分钟。
而最近发生的一切舆论,都因为一场诉讼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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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细节
这场诉讼最早在2024年12月30日,原告三人就已经递交起诉状。
法律文书显示,案件原告方3人分别为JackyZong(宗继昌)、JessieJieleZong(宗婕莉)、JerryJishengZong(宗继盛),被告方为KellyFuli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HaoVenturesLimited(第二被告人,1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原告自称是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双方争夺的,是21亿美元的家族遗产。据原告所说,宗庆后生前曾指示下属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信托,在2024年年初,相关账号余额约有18亿美元,而截止到去年5月,已经有110万美元被转移出该账户。
因此,原告方要求冻结该汇丰账户,宗馥莉执行父亲遗愿,支付数百万美元资产利息,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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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信托是否成立?
在透露出来的一些信息当中,原告一方反复强调的,并不是“信托”,而是“账户”。
开设在香港的汇丰银行账户,其中的资金被转移出110万美元,账户中的余额还剩18亿,全然没提到信托,这是什么情况?信托是否已经设立完成?是否真实有效?
实际上,目前从各种新闻当中,没有看到任何报道提到了和该信托相关的文件,比如信托契约,因此,假设委托人确实有设立信托的意愿,但是还未来得及签署书面文件,这个家族信托的效力如何认定?
从过往经验来看,大陆客户在海外设立离岸信托的准据法管辖一般是香港、新加坡,以及效忠于英国王室的海外属地,如根西岛,泽西岛,开曼,BVI,巴哈马之类。
无论在上面哪个地区设立信托,都会遵循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该信托的分析、推测,也应该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来判断信托是否有效,而不是某些媒体评论当中所说的中国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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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中资金的多少影响信托效力吗?
根据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私人信托的有效设立,需要满足三个确认性:
确定的成立信托的意愿(certainty of intention),确定的信托财产(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确定的受益人(certainty of objects)。
法院在依据这三个原则判定某信托是否有效成立,审查的时候是关注实质大于形式。
是否有书面文件并非考察的重点,资金是否全部放入信托也不是重点,哪怕初始设立信托时只放入了100元,只要其他条件满足,依然可以认定信托有效成立。
后续委托人向信托当中投入多少钱,以及过了若干年之后信托账户当中有多少钱,这些问题统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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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转账户资金是否代表击穿了信托?
事实上,汇丰银行的账户的所有人是一家公司JIANHAO VENTURE LTD,而宗馥莉所转走的110万,严格来说是属于这家公司账户下的资产,如果从公司运营的角度看,公司发生有真实合同和协议支持的正常业务开支是很正常的。。
最新消息显示,宗馥莉其实是这家公司的唯一董事,从权力的角度来说,公司章程通常会赋予董事相关的权力,因此她作为董事完全有资格进行某些合理的业务往来支出。
大陆客户设立的离岸信托都会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信托下面的公司的运营和受托人没有关系,在公司的经营层面,不需要受托人的监督和控制。
这种做法和所谓的“家族信托又被击穿”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目前的各种信息表明,宗家的信托体现出来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家里的后代分为好几个派系、阵营,比如非婚生子女是信托的受益人,但是信托下面的公司却完全由婚生子女一系阵营所掌握,那么,婚生子女一系很可能“合法绕过”受托人,消耗公司资产,或者将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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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设立信托的资金合规吗?
其实,在海外设立信托,海外的信托公司不会考虑中国的外汇管制问题,只要委托人能证明自己拥有相关财富,并且是合法收入,那么信托的财富来源调查就可以通过。
我们姑且假设信托的委托人是宗老先生,由于哇哈哈公司的境内外网络十分庞大,他是否可以通过公司之间的某些经营与往来创造出某些海外收入,我们不得而知,尤其是当时娃哈哈与境外公司合作时,很可能相关的交易款项是在境外结算的。
而如果要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就需要结合当初设立信托的时间点上,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调查委托人注入信托的海外账户在此前每一笔进账的资金的来源。
不过,在实践当中,他在海外的开户行应该做过反洗钱的调查,但是相关调查并不包括审查是否有违反中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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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信托会冲突吗?
有些报道当中提到,宗馥莉胁迫宗庆后设立遗嘱,如果这种事情为真,那么遗嘱还有效吗?一旦有冲突,遗嘱会不会影响到信托的效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需要形式上有效,实质内容上有效。其中,实质内容有效本身就包括: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清晰(自己的合法财产)。
只不过,想要证明一份遗嘱是否在被胁迫状态下所设立,需要可靠的证据,而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想要证明这一点颇有难度,不过一旦有相关证据,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
由于宗庆后的遗产并不仅仅在境内,他的境外遗产的继承问题,还需要考虑适用于中国法律的遗嘱是否可以在境外被执行,也要考虑相关的国际司法冲突,以及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等。
另外,遗嘱能处理的是一个人在死亡时自己名下的财产。如果在死亡前,此人已经合法设立了信托,放入信托的财产就不是这个人的自有财产,在他去世时,也不是他的遗产,而成为了信托财产,所以他的遗嘱不会影响合法放入信托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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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次起诉,让宗家的不少事情暴露在公众的视线当中,而这对于整个宗家来说,大概并不是什么好事。
宗老先生生前想要用信托和遗嘱达成的目的,恐怕也不容易实现。
无论最终官司结果如何,此事都给不少创一代提了个醒:传承安排要趁早,各种传承工具的使用要认真,不能安排不到位还自认为已经稳了。
而家族中如果存在利益对立的不同派系的成员,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以及利益的切割防止暗流涌动变为火山喷发,也是一个非常考验一代智慧的艰巨任务。
参考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最新进展!法院11天后将宣布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报《宗馥莉因遗产被起诉?娃哈哈:家族内部事务!》
21世纪经济报道《漩涡中心的宗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