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受贿2.89亿元!
企业上市
核心要点如下:
判决结果
刑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赃款处理:追缴在案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关键犯罪事实
时间:2006年至2023年(持续17年)。
职务便利:利用中国电科十一所所长助理至所长、集团总工程师、战略规划部主任等职权。
行为:
为相关方在产品供应、货款获取等事项谋利;
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
违规收受商业回扣。
金额:受贿总额2.89亿余元人民币。
量刑依据
从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 + 造成国家与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判死刑)。
从轻情节:
重大立功表现;
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个人所得及孳息已全数追缴)。
综合裁定:死缓(死刑不立即执行)。
案件背景
主体身份:军工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核心管理层。
司法程序:2025年4月11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核心意义
体现对国企腐败"零容忍"立场,同时遵循"宽严相济"司法原则。
法律状态:当前为一审判决,被告可上诉。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5-07-21 18:00
2025年7月2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案,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文忠利用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战略规划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供应产品、获取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折合人民币2.89亿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何文忠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何文忠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文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文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