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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被罚35万元: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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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廊金罚决字〔2025〕2号

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

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警告并罚款8万元

3

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警告

4

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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