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主动投案!福州一对父子被罚14万元
自作聪明
隐瞒真实情况
违法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
福州一对父子被罚14万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肇事者承担的医疗费用,伤者却隐瞒真实情况申请由医保基金支付,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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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下午,陈某甲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闽侯县南屿镇白漫溪路时,被江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左脚骨折受伤。随后,陈某甲被送往福州A医院救治,后转至福州B医院。2021年12月28日,陈某甲同其子陈某乙商议后,向医保中心进行外伤报备,但报备时隐瞒陈某甲被他人撞伤的事实,而是谎称系自行摔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及赔偿。2022年1月11日,陈某甲在福州B医院出院时,陈某乙使用陈某甲的医保卡刷卡结算,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41160.74元。
2022年春节前,陈某甲在公安机关与江某调解,获得江某赔偿款4.5万元。2022年7月13日,陈某乙至医保中心申请手工报销陈某甲因外伤在福州A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发现异常,经核查发现陈某甲系因第三方责任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遂不予报销,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6月1日,陈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陈某甲主动投案。2023年11月10日,陈某乙向医保中心退还外伤报销款41160.74元。经检察机关审查,因陈某甲、陈某乙犯罪行为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的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免除刑事处罚,决定对陈某甲、陈某乙二人不予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医保局,并建议依法行政处理。
随后,福州市医保局对陈某甲、陈某乙进行笔录询问,并在听证后责令陈某甲、陈某乙退回医保基金(已退还),并处骗取金额的3.5倍罚款(144062.59元)。陈某甲、陈某乙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向陈某甲、陈某乙释明
两人骗保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依法应予以处罚
经法官释法析理
陈某甲、陈某乙表示
愿意承担自身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
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撤回诉讼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若由医疗保险基金替肇事者承担损失,不仅会使社会医保基金流失,还会降低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应在就医时应如实向医疗机构反映受伤原因,不能既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又隐瞒情况享受医保报销。若发生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支付,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以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以骗保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除此之外,还将对实施骗保的人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媒体编辑 徐强
监制 雷岩平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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