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老年“暴走团”阻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派出所回应:个人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批评教育,律师发声
大象新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近日,辽宁朝阳,网曝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
据网友反映,7月17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
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7月18日,大凌河景区管理单位郑姓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他知道这个事情,但不在现场不清楚状况。
澎湃新闻从朝阳市文明办获悉,该办接到网友反映,已记录将作处理。
据荔枝新闻,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律师解读“暴走团”阻碍消防救护车通行:紧急任务享有优先权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如果特殊车辆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暴走团拒不避让则涉嫌阻碍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拘留。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刘园园、澎湃新闻、荔枝新闻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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