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3.5%
(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沈阳晚报
7月16日,本报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医保、房产和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就沈阳市最新社会救助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据介绍,7月1日起,沈阳社会救助标准全面上调,社会救助的“保护网”,更加有力和有效!
全面提高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3.5%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全面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提标幅度3.5%;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821元-16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1700元,提标幅度3.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4元,提标幅度3.5%;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4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10元,提标幅度6%;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3.5%。
目前,各地区已于6月底前完成了8.17万名在册保障对象的新标准救助金核算工作,7月底前将按照新标准向困难群体发放救助金。
分层分类救助格局
累计帮扶群众15.82万人次
6月10日,沈阳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面向困难群众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上半年全市共募集慈善款物8367万元,累计帮扶群众15.82万人次。
截至今年6月末,沈阳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共计85557人,全部纳入市医疗保障范围,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沈阳市内七区无房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全市每年可惠及7700户家庭,发放补贴资金约4600万元。
学业奖学金标准提高
研究生、博士生各提高2000元
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共有资助项目22个。目前不少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和资助范围都有调整。
在义务教育阶段,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
在高中教育阶段,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从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展到三年级,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在高等教育阶段,从2024年起,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从2025年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 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沈阳晚报、沈阳发布客户端
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