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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全国首个省级方案覆盖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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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能源杂志

文/能源杂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14日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该省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这一创新性机制不仅响应国家级政策,更结合甘肃“风光大省”实际,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的省级方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甘肃拟建立覆盖煤电与新型储能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旨在科学体现不同类型电源的电量价值与容量价值。

该机制亮点包括首次明确将电网侧新型储能(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纳入容量电价适用范围,与煤电机组享受同等年度暂定标准——330元/千瓦,执行期2年。此外,还引入“容量供需系数”,根据全省电力系统实时容量需求与有效容量比值动态调整补偿额度(系数>1时按1计),确保补偿精准有效。

所有容量电费由省内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按协商比例共同分担,体现“责任共担”原则。享受容量电价的机组或储能月内发生三次非计划停运将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建立年度清算机制,确保补偿有效性。

本次容量政策制定紧密围绕甘肃电力系统痛点。作为国家“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重点区域,甘肃新能源装机占比已超50%,但风电、光伏有效容量(分别按装机的7%、1%核定)难以支撑高峰负荷。

新机制可以支持煤电向保障性、调节性电源转型,确保基荷电力安全。同时也可以激活储能潜力,显著提升电网侧新型储能经济性,加速其规模化部署,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从市场角度看,政策规定同步调整现货市场限价(申报价0.04-0.5元/千瓦时,出清价0.04-1元/千瓦时),并建立煤电机组成本补偿机制(覆盖启动、空载、必开及上抬成本),平衡发电企业收益与用户负担。

为确保政策落地公平高效,甘肃将成立省级发电成本调查专项工作组,委托第三方审核燃料耗量、运维成本等关键数据。强化市场监管,对电能量市场异常报价实行“理论成本替换”机制,防范市场力滥用。按月公布全省电煤均价,建立发电企业成本数据库,提升透明度。

该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7月18日),拟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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