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行时 | 新规后的首个半年报:上市公司必须知道这些要点!
(转自: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8月31日前须披露首份按新规编制的半年报,逾期将被谴责、停牌或*ST;预告/快报触发条件不变,差异大须修正。报告一般免审计,董高窗口期禁止交易。新规改由审计委员会审阅,精简股东会、商业秘密披露,增股份支付调整后净利、重大风险及环境索引,并须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公司披露后15日内保荐人须发持续督导报告。
证监会今年3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半年报将成为新准则落地后的首份适用报告。
一、披露时间与预约
(一)披露时间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根据各交易所的业务提醒,具体时间总结如下:
①2025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②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
◼ 沪深交易所:若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25年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需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
◼ 北交所:上市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编制和披露。
(二)变更披露时间
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无法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变更申请的,还应当及时公告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后的时间,以及其他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后果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后果:
①纪律处分:交易所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公开谴责;
②停牌与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未在8月31日前披露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在停牌期限内仍未披露,交易所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参考法规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二、披露流程指引
以沪主板为例,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一般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三、业绩预告与修正
(一)业绩预告披露的条件
沪深主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科创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①净利润为负值;
②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其他板块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注意:
沪深主板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或者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的,可以免予披露业绩预告。
(二)业绩预告的修正
当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的原因。北交所要求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2025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5年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
四、业绩快报
(一)业绩快报披露的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二)业绩快报的修正
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修正(更正)公告。具体规定如下:
◼沪深主板: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
◼科创板: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创业板: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最近预计的报告期盈亏性质(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生变化、期末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
◼北交所: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五、审计相关事项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
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六、披露文件准备
信息披露文件(以沪主板为例):
报批材料(以沪主板为例):
七、窗口期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其公司股票。
八、本次准则重要变更
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内部监督机构调整:新准则中删除对“监事”“监事会”的描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根据证监会过渡期安排,本次半年报处于过渡期内,部分公司可能还未完成对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相关项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半年报中进行相应披露。
精简部分内容:
①删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不便披露某些信息时,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的要求,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要求,在半年报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等级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②删除关于列示股东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披露要求。
审议要求: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优化财务数据披露结构:
公司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强化风险与行业信息披露:
①对报告期内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应当说明经营模式、战略考虑、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风险因素等内容。
②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
对半年报中需要披露的环境有关信息进行简化,仅需披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企业名称,并提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合规问答
Q:
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报的业绩预告吗
A:
规则未强制披露,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披露。
Q:
报送半年度报告,是否需要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表?
A:
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2025年修订)》明确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上交所虽未要求半年报事项需同步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但半年报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工作。
Q:
半年度需要发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吗?
A:
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保荐人应当在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