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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过渡期电价:增量90%执行燃煤基准电价,10%根据现货价格确定,存量执行现行政策

市场资讯 2025.07.12 19:02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平稳推进改革过渡。

根据通知,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设定过渡期电价政策:

存量、增量项目划分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

其中,全容量投产时间认定方式如下:

(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登记多台机组的,以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为准;

(二)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过渡期电价政策

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

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通知指出,做好绿电交易衔接。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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