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秒从17层冲顶33层,致业主身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春城晚报
之后,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多家单位共同组成盘龙区“2·18”一般电梯故障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7月9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公布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2·18’一般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而导致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涉事三家单位被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追责15人。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报告中写道:经查看事发电梯(共35层34站,地上33层,地下2层)监控视频,结合电梯运行控制系统数据,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18日20:19:49电梯停靠17层并开门,20:19:52一乘客(死者)进入电梯,20:19:54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20:20:00电梯关门到位开始运行,20:20:42 该乘客靠近轿门位置仰头观察,20:20:50多次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20:20:53 该乘客左手扶轿门,右手再次按压轿厢内按钮,此时轿厢顶部有异物飘落,20:20:55轿厢内监控视频信号中断,监控视频黑屏,电梯轿厢高速撞击井道顶部。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年2月18日20时21分许,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控室值班保安发现B区4栋1#电梯异常后,立即向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值班副队长报告,并通知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驻点维保组长。
20时29分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驻点维保组长到达B区4栋电梯厅,事故电梯层站显示在26层,随即到达26层并逐层向上排查,20时34分许到达33层,发现电梯悬停在该楼层,该公司驻点维保组长打开电梯门发现一乘客躺在轿厢内。
20时36分许,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值班副队长到达4栋33层查看现场情况,20:39先后拨打了120、110电话。
20时5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该乘客从电梯轿厢挪至楼道开展急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时57分许,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联盟派出所民警到达33层,封锁现场。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电梯部分损坏。共计直接经济损失166.005万元。
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报告显示,3家涉事单位存在问题。
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2)对维保人员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维保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漠。
(3)质量保证手册修订不及时,《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关制度引用失效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4)对维保质量管控不到位。对事故电梯2024年自行检查及年度维保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确认,公司对事故电梯维保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等问题失察失管。
此外,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电梯曳引轮磨损,使用单位长期未核实处置,其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电梯的自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管控不到位。2024年10月14日,在对同德广场项目的电梯自行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1人1组单独完成事故电梯检测工作,但在事故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的检测人员栏目内填写2人。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事故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编号:PXYTC20241428)结论严重失实。
此外,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还存在对承接的昆明市电梯检测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抽查等问题。
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的使用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①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②总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③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④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未正式任命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由工程维修中心总监口头安排,未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工作职责,未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⑤未有效监督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①公司虽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但未有效落实。②“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中的“周排查、月调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74号令)的规定。③未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3)未落实电梯隐患治理工作。未按照公司《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案》的规定,督促、检查电梯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①维保单位2023年1月发现事故电梯曳引轮存在磨损,提出更换建议,公司一直未处理;②维保单位2021年12月发现电梯钢丝绳存在磨损,建议按照国家标准整组更换时,公司仅同意更换1根钢丝绳。
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2·18”一般电梯故障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涉事的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被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追责15人。
经查,未发现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来源: 开屏新闻综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YNTV2都市条形码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林舒佳
校对:刘娟
主编: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