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刘 琦 | 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对基层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几点思考
陕西法制网
摘要:“三个规定”出台10年以来,对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规范运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院处于司法办案的第一线,面临着十分繁杂的外部环境影响,在执行“三个规定”时还存在着“不愿填”“不敢填”“零填报”、填报内容不规范、外部干预隐蔽性强等突出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切实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关键词:“三个规定” 司法公正 检察权运行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二、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措施
最高检配套细化《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扩大填报主体和事项范围,将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中遇到的干预、过问等情况纳入记录报告范畴,进一步织密制度防护网。之后,各基层检察院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执行“三个规定”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笔者所在的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方式,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提高检察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确保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能准确把握制度要求。
(一)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层级责任,检察长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落实;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日常教育、管理和督促填报;全体检察人员(含书记员、聘用制人员)为具体执行主体,如实、规范记录报告。检务督察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治部做好教育培训,办公室提供保密技术支持,通过层级负责、条块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责任闭环。近三年来,累计督促干警如实填报40余次,分级提醒谈话90余人次,确保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将“三个规定”纳入各类培训必修内容。通过专题辅导、案例研讨、线上推送等方式强化学习,明晰政策界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全员签订承诺书,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填报是“护身符”,变“要我填”为“我要填”,养成“逢问必录”自觉。近三年来,累计开展专题培训10余次,组织新进人员培训4次,通报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30余次,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
(三)抓好填报执行,优化管理保障。严格落实填报要求,强化执行管理,明确填报范围、时限、标准,提供操作指引。实行每月填报与通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督促提醒,检务督察专人汇总分析,每月对全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时填报、长期“零填报”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提醒,确保及时、规范填报。同时严格保密措施,强化密码和数据管理,任何人非经审批不得查阅,切实消除填报顾虑。去年以来,全院累计填报重大事项78件,通报落实情况6次,开展约谈提醒23人次,“三个规定”落实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强化监督问责,形成常态震慑。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警绩效考核和部门评优评先体系,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检务督察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上核查、线下倒查等多形式监督,严查瞒报漏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并倒查领导监督责任。截至目前,无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保持了连续十余年无干警违纪违法的良好局面。
三、基层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现实困境与成因分析
(一)现实困境
1.填报存在“不愿填”“不敢填”“不会填”现象。个别干警存在思想顾虑,担心填报后会影响自己的人际关系和职业发展,因此对干预、过问等情况选择性填报或不填报,导致填报工作存在漏洞,影响“三个规定”的执行效果。近年来填报系统经过数次升级,而相关的培训相对较少,部分干警因不会填而长期“零填报”。
2.“零填报”比例高。个别部门“零填报”的比例相对较高,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导致“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影响对执行工作的准确评估和监督,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填报内容不规范。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填报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如填报信息过于简单、模糊,关键要素缺失等,影响了对干预、过问等情况的准确判断和处理,降低了“三个规定”执行工作的质量。
4.外部干预隐蔽性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外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多样,如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间接干预,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给“三个规定”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发现和查处干预行为的难度。
(二)成因分析
1.思想观念需要转变。基层“熟人社会”特性加剧了认知偏差。在基层,检察干警与公安、法院、律师存在同学、亲友等关系是常态,导致对“是否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界定产生自我宽宥。“不填报就不会被追责”的侥幸心理、“填报可能得罪人”的顾虑心理、“填不填一个样”的应付心理较为普遍。
2.典型案例相对缺乏。从近年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厅局级干部干预重大案件”等脱离基层实际的范例相对较多,而基层干警最需要的“田间地头式案例”,如村干部说情、亲朋好友打听案情等典型案例十分匮乏,导致干警逐渐产生“小事情不用报”的认知偏差。
3.社会合力凝聚不足。“三个规定”宣传存在社会公众知晓率低、律师行业配合度低、关联单位参与度低的现象,社会认知“温差”明显。在乡镇地区,群众往往认为“托关系问案情是人之常情”,案件当事人越过正常流程找领导催办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基层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优化路径
针对当前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现实困境及深层原因,基层检察院应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着力提升填报质效和执行刚性。
(一)筑牢思想根基,消除填报顾虑。针对“不愿填”“不敢填”及“熟人社会”影响,强化常态化、精准化纪法教育。重点宣讲填报是履职尽责与自我保护的核心要义,通过剖析基层易发的“微干预”“软过问”,如亲友说情、村干部打听等“田间地头式”典型案例,明确行为边界与纪律红线,消除侥幸、应付、怕得罪人等心理,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应报尽报”的必要性。
(二)细化填报规范,提升记录质量。着力解决填报不规范、“小事情不用报”问题。建议上级检察院精准供给契合基层实际的“身边案例库”与标准化《填报指引手册》,明确时间、人员、方式、内容、性质等记录要素及范例。通过高频场景模拟与规范模板推广,引导干警准确识别、规范记录各类干预过问行为,尤其关注通过网络、非接触等隐蔽方式干预的记录,确保信息完整、描述清晰、定性准确。
(三)强化制度约束,严控瞒报漏报。针对“零报告”比例高、瞒报漏报及外部干预隐蔽性强问题,构建“制度+科技”监督体系。建立数据筛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常态化核查机制,严明瞒报、漏报、虚假填报的追责标准与程序,并将执行情况刚性挂钩考核评优、干部任用。同时,探索监测特定人员高频联系、异常流程节点等信息化风险预警手段,拓宽内部报告渠道,提升发现和查处隐蔽干预能力。
(四)营造外部生态,凝聚社会共识。针对社会知晓率低、认知“温差”、合力不足问题,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网络新媒体、以案释法等手段,面向公众、当事人亲属、律师等群体,清晰阐释规定内容、违规后果及正当诉求渠道。强化与律师协会、公安、法院等关联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倡导职业伦理,抵制违规过问,形成维护司法公正的强大社会合力。
作者:刘 琦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