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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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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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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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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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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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此次修订未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2025年6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5年7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
1、1名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其证券账户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6名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行为发生于激励对象本人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该6名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均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进行股票交易,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