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凌晨通报:“民警违停车辆致摩托车司机追尾死亡”事故中,认定存在法律错误,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宁波晚报
转自:宁波晚报
7月9日凌晨,西安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2025年3月31日凌晨4点左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事故。西安市一名纪检民警姬某将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机动车主干道上过夜,致使一辆摩托车追尾,车主罗某远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车主姬某因“违法停车”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罗某远因“观察不周”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表示,事故认定书中多处描述明显与事实不符。
罗某远家属对雁塔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新黄河记者了解到,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复核结论。新黄河客户端 图
致命车祸
3月31日凌晨4点,32岁的厨师罗某远从家中离开前往工作的餐饮店。4点40分左右,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经过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涉事车辆车主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的民警。事发时,这辆汽车在此处已经停放了近8小时。
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姬某陈述材料内容显示,姬某家住在事发地点附近,因“附近无车位,故将车辆停放于路边。”
根据罗家人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和事发道路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许,佩戴头盔的罗某远驾驶一辆白黑色二轮摩托车沿着雁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子西街十字路口以西约200米处时,与姬某头东尾西停放于此的黑色汽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陕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的时速约为36km,虽然佩戴了头盔且没有超速,但这场事故还是导致了罗某远的伤情严重,碰撞倒地,经兵器工业总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认定书疑点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2025年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罗某远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姬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对此,罗某远家人表示疑惑不解。针对上述事故认定书中描述“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及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中的“其他无需要记录的情况”,罗某远家属提出了质疑。
据事发时道路监控视频显示,涉事车辆的上方处明显有两个路灯熄灭。这一特殊情节却被忽略。另外罗家人还质疑,认定书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两个特别明显的禁停标志,一个竖在路口,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
除了上述事实错误,罗家人还认为,雁塔大队在处理罗某远交通案时涉嫌程序违法。根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材料显示,负责处理罗某远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但在事故现场图以及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上,均未出现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
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罗某远家人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起复核。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